保姆支取主人存款购房法院终审判决返还雇主家人76万元
保姆支取主人存款购房法院终审判决返还雇主家人76万元
2009.
□记者刘海通讯员敖颖婕
本报讯
男主人身故后照顾他的保姆一夕之间成为有钱人,不仅花费70多万元购置房屋,还进行了精心装修。尚在人世的女主人和子女得知后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将保姆告上了法庭
(本报曾作报道)。日前,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保姆返还为购买、装潢房屋所花费的男主人存款76万余元。
吴龙涛与叶奋生于1972年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当时叶奋生有一女,吴龙涛有一子一女。1997年,张四姐至吴龙涛家做保姆,先后服侍吴龙涛姑妈、母亲。自2001年八九月起,张四姐开始为吴龙涛、叶奋生做保姆,
3人共同居住在本市广元路一幢3层楼的花园洋房内。
2004年7月,叶奋生因住院而离开上述广元路房屋直至吴龙涛2008年2月去世。吴龙涛去世后,其子女在清理遗产时发现存款所剩无几,贵重的首饰及祖传的家具等亦踪迹全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查明,张四姐支取吴龙涛的存款共计97万余元,其中张四姐为购买、装潢自己松江九亭镇的房屋,花费吴龙涛的存款共计76万余元,系争的家具和家电均存放于张四姐所购的上述房屋内。叶奋生及其子女认为张四姐侵犯了他们的权利,诉至法院要求张四姐返还钱款97万余元及家具、家用电器等财物。一审法院酌定吴龙涛2004年8月至2008年2月期间的消费性支出为4万元。在扣除了这4万元后判令张四姐返还余款93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张四姐不服,上诉认为上述价值70多万元的房屋、房屋装修款5万元及家具、家用电器系吴龙涛赠与她的,其余20万元已用于吴龙涛的日常生活。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尚无法认定吴龙涛生前有赠与张四姐上述财产的意思表示,故张四姐为购买、装潢房屋,花费吴龙涛的存款共计76万余元,应返还吴龙涛的继承人。对于吴龙涛2004年8月至2008年2月期间的消费性支出,根据吴龙涛家庭的实际状况及近几年的普遍生活水平,并考虑现无证据证明张四姐处现存有其已领用的钱款及张四姐常年主管吴龙涛家庭经济权的状况,确定张四姐已领用的包括叶奋生工资在内的钱款均已在近4年间花用,故改判张四姐无需返还该部分款项,但张四姐仍需赔偿叶奋生及子女等4人7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