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向前公公借户口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03-08 09:01 浏览量:369女子向前公公借户口获支持 http://news.QQ.com 2009年09月11日04:47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刘女士与前夫离婚后再婚,为给新生育的女儿办准生证,她起诉前公公要求将户口本借给她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支持了刘女士的诉求。 1994年,刘女士与关先生的儿子结婚,后将户口迁入关家。2004年3月1日,刘女士与关先生的儿子协议离婚,后于2006年9月22日与他人结婚,并生育一女儿。办理准生证需要户口证明,刘女士多次找关先生协商取出户口,但都遭到拒绝,致使她至今未能单立户。她于是起诉关先生,要求使用以他为户主的户口本5天。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的户口与关先生共户,关先生作为户主,有权持有户口本。但刘女士离婚后,她要求将自己的户口从关家的户口本中分离出来,符合相关规定,关先生应将户口本交予刘女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刘女士于收到该户口本后的第6日,应自行将户口本返还。 (裴晓兰)上一篇下一篇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