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女子主张丈夫胁迫结婚求撤销 证据不足被驳回
2014年12月19日 市场星报 王玮伟
关键字:胁迫结婚 起诉离婚 婚前协议
核心提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萍与刘军于2011年9月份做生意相识、恋爱,而后于同年10月份开始同居生活。2013年3月19日,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其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
今年7月,庐江女子王萍来到庐江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理由是其之所以与丈夫刘军结婚,是受到了对方的胁迫,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愿。王萍还提交了两份婚前协议书作为证据。9月,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萍所提交证据不足,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王萍不服,上诉至合肥中院。日前,合肥中院经审理判决驳回王萍的上诉,维持原判。
诉称 受男方威胁才答应结婚
王萍在一审时诉称,2011年9月份,她与刘军做生意相识、恋爱。之后刘军总是纠缠她,双方于同年10月份开始同居生活。2012年10月,刘军要求与王萍领取结婚证,王萍当时怀疑双方性格不合,以后很难在一起生活,就拒绝了刘军。但刘军威胁将驾驶王萍的车辆,开车撞死王萍及其家人,还多次找王萍姐姐及家人麻烦,并在网上捏造舆论。此外,刘军还驾车带王萍来到庐江县万山山顶,称如果王萍不同意结婚,就把车辆开到山崖下与王萍同归于尽。
王萍称,在刘军的种种逼迫之下,她被迫于2013年3月19日与其领取了结婚证,现请求法院撤销她与刘军的婚姻关系。
审理 两份荒谬的婚前协议
一审时,王萍提交了两份婚前协议书作为证据。其中一份签订于2013年3月18日,内容为:王萍同意与刘军结婚,婚期1个月,1个月后刘军必须无条件同王萍离婚。而且刘军不得提出任何物质赔偿条件等。2013年3月19日,双方在庐江县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前又达成一份协议:王萍同意与刘军结婚1天,1天以后无条件离婚,刘军不得提出任何物质赔偿。就在当日,王萍与刘军在庐江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庭审中,王萍在陈述中多次称,自己是受到刘军威胁、胁迫,才被迫与其登记结婚。但除两份协议书外,未能提供其他相应证据。被告刘军未出庭作答辩。
判决 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萍与刘军于2011年9月份做生意相识、恋爱,而后于同年10月份开始同居生活。2013年3月19日,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其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
一审时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王萍仅提供两份协议书,未能提供其受威胁、胁迫的其他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不予认定,遂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王萍表示上诉。
日前,合肥中院经审理已驳回王萍的上诉,维持原判。(通讯员 徐其富 张传广 记者 王玮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