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诉讼离婚

丈夫因新婚妻子提出离婚要求退彩礼

 发布时间:2011-03-07 16:12 浏览量:414

丈夫因新婚妻子提出离婚要求退彩礼

http://www.sina.com.cn 2009091113:21大江网-新法制报

□案情

今年1月,经人介绍,彭小美(化名)与邝志军(化名)认识,相处10多天后便谈婚论嫁,邝志军及其母亲东拼西凑四处借钱,先后将31000元礼金交给彭小美及其父母,另外还给彭小美买了纯金饰品4件、玉镯1个。226,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邝志军的父母还为两人置办了彩电、冰箱等家电。

没想到,两人在一起才共同生活了10多天,就常为家庭琐事吵嘴打架,造成感情不和,彭小美一气之下回了娘家。79,彭小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邝志军离婚。邝志军则提出,要求法院判令彭小美返还礼金和所有金饰。彭小美不同意返还,认为按照民间风俗,结婚后女方从来不需退还男方礼金。彭小美还提出,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她发现,邝志军好吃懒做,脾气暴躁,还殴打她及其父亲。(首席记者刘太金整理)

□断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如果查明属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案中,原、被告结婚时间短,且被告付给原告的彩礼及购置金首饰的款项是被告东拼西凑借来的,因此,被告要求原告返还彩礼和金饰的请求,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第()项规定;但考虑到原告因操办该喜事也有一定的费用,且原告有陪嫁物品在被告家中,因此法院对被告的请求予以部分支持。最后,原告与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彭小美与邝志军自愿离婚;原告彭小美返还被告邝志军各种物品价值(含礼金)23000元和所有金饰。

(广昌县法院谢心刚)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