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内家暴 离婚后遭起诉
发布时间:2014-10-23 16:50 浏览量: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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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2日 羊城晚报地方版(广州) 邱小华
记者黄晓晴、通讯员邱小华报道:遭遇家暴,婚姻还存续时,索赔也无用,因为钱本来就是夫妻共有的;但离婚后,可以“秋后算账”,向施暴者索赔。21日,禅城法院公布一起案例:妻子持刀捅伤丈夫,离婚后,男子起诉前妻,索赔18万余元,法院一审部分支持了其诉求。
对于年近40岁的阿建而言,2013年3月3日晚是其一生难以忘怀的噩梦。当晚,他与妻子阿玲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了激烈争执,过程中,阿玲突然拿起水果刀,直接捅向他的腹部,致其流血不止。他被送院治疗12天,医院诊断他腹部刀刺伤、降结肠贯通伤、左肾破裂、左前臂刀刺伤。经鉴定机构鉴定,其伤情为十级伤残。
两个月后,夫妻二人离婚。不过,在法院审理阿玲故意伤害罪一案中,阿建不但没有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阿玲赔偿医疗费用,还对阿玲的行为表示了谅解。阿玲最终获判缓刑。
2013年8月,感觉身体异样的阿建再次住院治疗14天,医院诊断为粘连性肠梗阻伴腹膜炎、降结肠、左肾修补术。屡次住院,还要抚养两个孩子,阿建逐渐觉得力不从心,今年2月,面对窘困的生活和未知的医疗费用,阿建最终选择起诉前妻阿玲,要求其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8万余元。
禅城法院承办法官称,本案中,在阿建和阿玲还是夫妻的时候,他们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判阿玲赔偿,阿建也得不到什么。但是,随着婚姻关系的结束,财产混同的情况已经消除,此时家暴虽已结束,但其造成的损害结果如伤残仍在持续,故对于阿建的合理损失仍应由前妻阿玲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判前妻需向其赔偿11.6万元。
黄晓晴、邱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