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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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报案称妻子失踪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离婚判决

 发布时间:2011-03-07 15:27 浏览量:1584438916

1.       丈夫报案称妻子失踪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离婚判决

2009-10-2809:51:16作者:隋旭光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许华在临淄区人民法院查阅案卷。如果不是派出所民警无意间的一句话,许华或许至今还不知道她已经“离婚快两年了”。

整日里忙着上班、挣钱、养育一双儿女,一心让丈夫在外面发展的许华怎么也想不到,与自己共同生活了20多年的丈夫,通过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材料,闯过了一关又一关,最终拿到了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并在不久以后组建了新的家庭。“我究竟是怎么离的婚?”许华的执着,终于使离婚事件复原了一个完整的过程。然而,是以重婚罪对丈夫提起刑事诉讼,还是为了今后生计,让丈夫承担起家庭的责任?许华陷入了两难。

离婚近两年妻子不知情

既没有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也没有上法院打离婚官司,许华(化名)是怎样与丈夫李伟(化名)离婚的呢?

“今年827日,我拿着户口簿去派出所给儿子办户口的时候,才知道我丈夫早就把户口迁出了,派出所说他早就和我离婚了,我离婚的事情,我自己咋不知道?”既没有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也没有上法院打离婚官司,许华是怎样与丈夫李伟离婚的呢?

1027一早,50岁的许华讲述了自己“离婚”的事情经过。许华说,在今年827日之前,作为家庭主妇,她保管着一家4口的户口簿、两本结婚证等相关证件。827,丈夫李伟找到她,让她到派出所去给17岁的儿子开一个户籍证明,儿子快满18岁了,总得“有个活路”(干点活)。

许华拿着户口簿来到临淄公安分局金岭派出所,民警的一句话令她感到万分震惊:“你离婚都快两年了,他(李伟)那张纸该从户口簿里撤掉了。”

派出所民警调取了许华的户籍资料,结果表明:早在20082月,李伟就与许华经法院判决离婚,李伟是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来把户口迁出的。

许华顿时感到天旋地转,她踉跄着回到家中,询问“丈夫”李伟到底是怎么回事,李伟这才给了她一份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

许华向记者出示了这份由临淄区人民法院于200826作出的(2007)临民初字第4166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根据判决书记载:“此案原告李伟,男,19621118生,汉族,齐鲁石化公司储运厂保卫工作部职工,现住临淄区迎风生活区;被告许华,女,出生年月日不详,汉族,现下落不明。”

判决书记载,原告李伟诉被告许华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进行了公开审理,原告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了诉讼,被告许华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李伟与被告许华于198515登记结婚,19899151992320先后生育了一女一儿,由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婚后感情生活不和;被告从20073月离家出走至今,原告多方寻找未果。原告李伟当庭陈述及临淄公安分局金岭派出所出具的接处警记录,被临淄区人民法院采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我从没接到过法院的传票,根本就不知道李伟告我离婚的事情,又怎么会‘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我从2003年起就住在汞山生活区1号楼,天天上班供养一双儿女,怎么又下落不明?”许华百思不得其解。

假证据如何接连过关

婚姻案件属于人身关系诉讼,对于当事人下落是否明确,这是派出所管辖的事情

我们向法院提供这份材料,只是证明李伟曾经来报过案,并不能够证明许华就是离家出走,或者下落不明

来到位于临淄区汞山路的汞山生活区,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了解许华的一些情况。居委会工作人员说:许华从20031125分配住房以来,一直居住在汞山生活区1号楼。同时,居委会还讲述了一件事:李伟曾经来过居委会,要求居委会为他开具一张妻子失踪的证明,“他妻子明明住在这里,我们怎么能开这样的证明呢?”居委会拒绝了李伟的无理要求。

1027上午,记者来到临淄区人民法院。临淄区人民法院档案室为许华提供了(2007)临民初字第4166号案件的卷宗。经边主任协调,法院还为许华复印了相关内容,其中就包括临淄公安分局金岭派出所出具的那份《接处警登记表》。

根据卷宗记载,李伟在起诉书中称:许华因夫妻感情不和,自20073月份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同时,金岭派出所提供的《接处警登记表》记载,李伟于20071031日上午来到金岭派出所报案称:20073月份起,无法与其妻许华取得联系,许华下落不明。

据当年审理该案审判长李法官介绍,婚姻案件属于人身关系诉讼,对于当事人下落是否明确,这是派出所管辖的事情,法院很难判断一个人是否能够找到,因此,只能是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如果没有公关机关的相关证明,也不能认定她(许华)下落不明。”

随后,记者来到临淄公安分局金岭派出所,民警高卫海介绍,李伟曾于20071031日前来报案,说他妻子离家出走已经7个多月了。当时也觉得奇怪:怎么出走这么长时间才来报案。不过,民警还是如实做了记录,并向分局指挥中心做了汇报,从公安网上发布了寻人启事。

高卫海打开公安网寻人网站,记者看到,公安网上确实发布了寻找许华的信息。高卫海说:“我们向法院提供这份材料,只是证明李伟曾经来报过案,做过那样的表述,并不能够证明许华就是离家出走,或者下落不明。”

高卫海说,由于李伟一直没来消除寻人启事,这条信息至今还是有效的。

男方曾经十几次提出离婚

采访期间,等候在门外的许华突然推门走了进来,她指着李霞(律师)激动地说:“你到我家去过,我见过你,你怎么能说不知道我住在哪里呢?”

采访中记者发现,李伟诉许华离婚一案中,许华和李伟都曾于2007年到公安机关办理过“二代证”,并且,两人的身份证地址均为汞山生活区1号楼一单元101室。许华的办证时间是20075月,李伟称妻子于20073月下落不明,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

许华手中握着的厚厚一叠判决书、调解书表明,从1995年起,李伟几乎每年都要提起一次离婚诉讼。每次法院都以双方感情没有破裂、许华患病期间不能离婚为由,驳回了李伟的诉讼请求。因此,十几年来,李伟和许华一直是夫妻关系。

记者拨通了李伟在公安网寻人启事上留下的手机号码,在确定接电话的人正是李伟后,记者告诉他一个“好消息”:“你不是在寻找妻子许华吗?我们帮你找到了!”

李伟说:“谁让你们找的?不用你们管闲事。”随即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找到了李伟诉许华离婚案中,李伟的代理律师李娟。当记者找到李娟律师时,李娟说:“这个案子是我同事李霞接下的,她因为案子比较多,让我替她出的庭。李霞告诉我,李伟曾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没有支持,一般情况下,第一次没离成的,第二次大都会判决离婚。”

记者告诉李娟,李伟曾经十几次提起离婚诉讼,且李霞早在2005年、2007年就两次为李伟代理离婚诉讼的时候,李娟感到非常吃惊,她说:“我真的不知道这些事情,我只是代表原告李伟出庭。”

对于此案存在的诸多疑点,李霞说:“这是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好多信息只能靠当事人提供,作为本案原告李伟的代理律师,只能相信李伟提供的信息。”

采访期间,等候在门外的许华突然推门走了进来,她指着李霞激动地说:“你到我家去过,我见过你,你怎么能说不知道我住在哪里呢?”

“一个人原先住在什么地方,后来不一定住在那里,找不到人是很正常的事情,李伟说他曾经报过警,我就和李娟一起去金岭派出所采集了证据,至于最终能不能作为证据,是法院说了算。”李霞说,此案审理过程中,她没看过李伟和许华的身份证,并不知道他们住在哪里,也不知道他们的身份证地址是完全一样的,“我没看李伟的身份证地址,作为律师,只要记下他的名字和电话就行了。”

“我一直住在那个家,从没搬过家,你是去过的,怎么会找不到我?”由于过于激动,许华声音很大,眼睛里充满了泪水。

李霞说,作为一名律师,她不可能指使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明。

丈夫已再婚受害人何去何从

夫妻之间已经没有任何感情可言,她对李伟已经不抱任何幻想,但考虑到两个孩子,她真的不知道自己该做出怎样的选择。

许华告诉记者,在得知自己“离婚”的事情后,她到公安机关进行了查询,得知李伟在获得了法院的判决书以后,已经组建了新的家庭。“这么多年来,两个孩子一直是我抚养,你看看我过得是什么日子?”许华说,她在化工厂干活非常辛苦,每月工资仅为1100元,而大女儿上大学,每年的学费就是8800元,再加上生活费,基本剩不下多少;小儿子已经不上学了,待在家里没有工作。

李伟诉许华离婚案,法院已根据李伟提供的虚假材料,作出了离婚判决,许华今后的生活又如何保障呢?据临淄区人民法院办公室边主任介绍,李伟通过隐瞒事实真、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渠道获得了法院的判决书,许华可以申请撤销这个判决,由此可以认为,李伟再婚也是非法的。“重婚罪是自诉性质的刑事案件,你可以告他犯有重婚罪,但我必须提醒你,你在起诉前一定要想仔细,要考虑好今后的生活,是希望李伟受到法律制裁,还是希望他能够悔改,支付抚养子女的生活费用。”边主任说,夫妻双方中,一方以另一方失踪、下落不明等原因提起离婚诉讼,确实是法律的一个空子。

走出法院的大门,许华突然为自己的奔波感到迷茫,她告诉记者,走到今天这一步,夫妻之间已经没有任何感情可言,她对李伟已经不抱任何幻想,但考虑到两个孩子,她真的不知道自己该做出怎样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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