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20年妇女讨离婚法院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北京晚报
被拐卖妇女婚后20年要求离婚,近日通州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符合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条件,依法判令双方离婚。
原告莫女士起诉称,她本是广西省忻城县人,于1989年5月被拐卖至被告张某处,并在张某逼迫下于同年8月与其登记结婚。1991年12月24日生下一男孩,因她系被拐卖给张某的,双方没有任何感情可言,而且婚后多年一直感情淡漠,无法交流,现在确已无法生活在一起,故起诉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婚生子由她自行抚养,由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并依法分割婚后财产。
法庭上,被告张某及其两个哥哥作为其代理人出庭,因张某视力有残疾,思维也不是很清晰,故对法官的询问很多时候都需要代理人代为回答。对原告莫女士被拐卖的说法被告及其代理人均不认同,他们说,莫女士来到北京后,是自愿与张某结婚的,不存在逼迫的情况。双方结婚已20多年没有大的矛盾,为了保证家庭和谐和社会和谐,不同意与莫女士离婚。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莫女士于1989年5月被骗至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坚村,并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双方均系初婚,婚后感情一般,但自2000年莫女士一直外出打工,双方处于分居状态。经过法庭询问,婚生子表示愿意同父亲张某共同生活。
法院认为,夫妻应以感情为基础,本案双方婚后感情一般,且已长期分居,符合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条件,现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予以支持。婚生子表示愿意与被告共同生活,法院不持异议。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子归被告张某抚养,莫女士负担部分抚养费,并依法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