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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查出患有乙肝妻子染病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1-03-07 15:14 浏览量:574

丈夫查出患有乙肝妻子染病起诉离婚

2009-06-05 06:14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作者:刘太金

2006年年底,经人介绍,南昌人徐芳与陈胜相识。一段时间下来,彼此都产生了好感。4个月后,两人喜结连理,步入婚姻的殿堂。

婚后几个月,陈胜对徐芳恩爱有加,两人都沉浸在甜密的爱情之中。但是,幸福的生活却被一次体检打破了……

婚后才发现丈夫患病

徐芳与陈胜结婚后,一直过着甜蜜的生活,但一切在20077月都变成泡影。

一天,陈胜从医院体检回来后,便一直闷闷不乐。妻子觉得奇怪便追问原因,陈胜百般无奈之下,告诉妻子自己患有乙型肝炎。徐芳大吃一惊,但还是劝说陈胜赶紧去医院治疗。

此后,虽经过治疗,但陈胜的病情仍未“明显好转”。2008年的时候,陈胜的乙型肝炎反而转为了肝硬化早期。

得知陈胜患有乙肝后,徐芳的父母便非常担心:“和一个乙肝患者朝夕相处,女儿万一被传染怎么办?万一对以后生下的宝宝有影响,又该怎么办?”

想到这里,徐芳的脑海里闪过了离婚的念头,这个想法也得到娘家人的赞同。但到了陈家,这一建议遭到陈胜的强烈反对。

在多次争吵之后,今年217日,徐芳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法院判决她与丈夫离婚。

法院受理后,此事也引起了市民们的议论。

一些市民对徐芳的处境表示理解:“夫妻之间应相互信任,男方隐瞒病情是一种欺骗。况且,一方患有乙肝会影响到下一代的生育,将来孩子很可能一出生就患有疾病,这将会成为家庭难以承受的重负。”

也有市民抱着另外一种观点:“夫妻之间应该患难与共,徐芳不能仅仅因为丈夫有病就提出离婚。因为夫妻双方结婚后,都需要对婚姻承担起一定的责任,不仅是法律责任,还有道德责任。”

离婚请求被法院驳回

徐芳在法庭上称,陈胜患有大小三阳以及肝硬化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后来,她自己去医院检查,才得知也被陈胜传染了。她认为陈胜没有进行婚前检查并隐瞒了病情,才使得自己与其结婚。如今双方感情基本破裂,已经无法共同生活下去,请求法院判决她与陈胜离婚,并要求陈胜支付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芳与陈胜经人介绍后恋爱结婚,已经共同生活了两年,双方已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现因陈胜患有乙型肝炎并转化为肝硬化早期,为此徐芳与其争吵,但双方感情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陈胜又当庭表示不愿离婚,并表示正在积极治疗,希望徐芳与其共渡难关。另外,徐芳以“陈胜患有乙型肝炎及肝硬化系重大传染性疾病”为由要求离婚,但由于乙肝并不是《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疾病,故根据有关规定,法院驳回徐芳的诉讼请求。

“乙肝离婚官司”的警示

据了解,夫妻一方患有乙肝,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其实并不鲜见,法院判决大多依法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请求。但这毕竟是个阴影,对以后夫妻生活有所影响,是否会有再次起诉离婚的呢?如果一方的乙肝没有治好,另一方再次提起离婚,法院是否会驳回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法官孔庆波告诉记者,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且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不过,此案也带给人们一个警示。承办法官表示,传染病也是影响婚姻家庭稳定的一个“隐患”。为了自己的健康,也为了家人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应该多加关注身体健康,尤其在现在不强制要求婚检的情况下,不应该图省事放弃婚检,以免将来平添大麻烦。(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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