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岁老人因经济纠纷与75岁老伴离婚
83岁老人因经济纠纷与75岁老伴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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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对晚年重组家庭,男方李某今年83岁高龄,女方万某75岁,双方结合18年,起初恩爱有加,之后经常因为用钱的事情发生争吵,最终,李某选择离家出走,并在外面单独租房生活;万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日后每月支付扶养费。几个月后,李某向法院提出要和万某离婚。据悉,这是南昌市法院受理的双方当事人年龄最大的一起离婚案。
感情不好,老人离家出走
据了解,1991年,双方均丧偶的李某和万某,经人介绍后在这年正月登记结婚。由于男女双方均有工资收入、有医保,也不存在子女赡养等问题,两位老人相依相伴在一起生活着,恩爱有加。然而,随着老人的年龄增长,双方开始在意钱的用处,经常因为花钱的事情发生争吵。
2007年4月中旬,两位老人再次因为一件家庭小事发生争吵,李某一气之下打包了一些衣服离家出走,之后表示不回家了,并在外面单独租房生活。一开始,万某以为李某是一时赌气,事后会回家住,但一年之后,李某依旧不肯回家。2008年5月,“非常生气”的万某来到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扶养费纠纷向法院请求判决李某支付李离家出走那日起至案件宣判日的医疗费、保姆费等1.8万余元,并且日后每月支付扶养费1200元。
起诉离婚,老人创造“年龄最大”
据法官介绍,法院受理了万某起诉李某扶养费纠纷一案后,进行了调查,确定了李某每月退休工资有2200元,而万某每月的工资也有840元,并向李某送达起诉状副本。让人没有料想到,听说老伴状告自己索赔扶养费,李某决定和万某离婚。并于2008年8月,以双方之间已无法进行沟通,婚姻关系名存实亡,要求离婚,并愿意给万某一次性经济帮助费5000元。
面对都是高龄老人,法官对二位老人进行劝解,希望他们和好,但李某坚持要离婚,调解无效。近日,法院认为,两位老人晚年重组家庭,本应互敬互爱安度晚年,但由于双方未注意夫妻感情的培养,缺乏夫妻之间的基本信任,久而久之感情出现隔阂,李某离家出走后,双方仍不能妥善处理矛盾,互不履行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认定双方感情已破裂,法院准予双方离婚。
法院还认为,关于万某提出要求李某每月支付扶养费1200元,因其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故此要求不予支持,但李某自愿给万某一次性经济帮助5000元,应予准许。
法官告诉记者,男方当事人83岁,女方年龄75岁,年龄之高,是南昌市离婚案中年龄最大的。
重组家庭因经济问题频频散了架
东湖区法院的一组数据显示,近三年来,该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再婚又离婚的案件呈上升趋势,2008年该院受理再婚又离婚的案件达到50余件,比2007年多了10余件,2009年的数据也在上升中。
经办法官分析认为,此类离婚案件通常有几个相同之处:首先,有些老人为摆脱寂寞或者脱贫,婚前不太顾及双方的性格、品行,缺乏了解,草率结婚,这一原因离婚的占20%;其次,未能处理好与双方子女的关系,重组家庭,子女与父母之间的隔阂难以跨越,有些重组家庭在婚后数年,由于子女之间的矛盾,再婚夫妇不得不分开,这一原因离婚的,有15%左右。“重组家庭频频散了架的主要原因,其实是因为经济问题。”法官说道,由于婚前双方对财产没有事先约定,子女都担心自己的父亲(母亲)在钱这一方面吃了亏,经常会劝导要看紧钱袋,久而久之,什么事情该花谁的钱,哪些钱是大家出还是一方出,矛盾就出现了。
法官就此提醒,再婚男女不但要在婚前加强对对方性格、品行等方面的了解,防止因性格不同导致婚姻破裂,更应该在婚前对财产进行公证或者签订协议进行约定,避免将来发生争议。同时,加强《婚姻法》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让老年人知道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让子女了解如何尊重老年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