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诉讼离婚

北京西城区法院:取遗款遭拒逝者家属告银行 法院核实继承人身份

 发布时间:2011-03-04 08:35 浏览量:577

    北京西城区法院:取遗款遭拒逝者家属告银行 法院核实继承人身份

来源:http://www.qianlong.com/  2008-12-23 06:16:48

京华时报讯(记者 裴晓兰)女士去世后,其家人发现她生前曾在工行存入1.44万元钱,但他们均不知存折密码。因不满银行称他们不办公证手续就不能提钱,女士的家人将银行起诉。近日,西城法院判决银行需将存款和利息给付女士的继承人。

女士的丈夫先生说,女士前年去世后,他发现妻子曾于200315在工商银行南礼士路支行的储蓄所存入定期存款1.44万元,这笔存款今年15日到期。因家人均不知道取款密码,他们曾将此存折挂失。但他们去取款时,被银行告知须出示继承权证明手续。先生说,他和儿子以及岳父母均为女士的合法继承人,岳父母年事已高,不愿参加公证。因银行坚持不“放款”,于是王女士家人起诉,要求银行返还存款。

开庭时,银行称,之所以让先生等人去办公证手续,是因银行很难确认他们是否为女士的合法继承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40条规定,这种情况下,先生等人应向银行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证明书才能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不过,银行表示,如果法院确认了先生等4人为合法继承人,银行同意支付存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女士生前存入银行的存款是其个人合法财产,待其死亡后应由其继承人继承。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先生等4名原告是女士的法定继承人,他们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支持。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