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区法院:法院裁定冷战夫妻7天内对话
发布时间:2011-03-03 17:06 浏览量:706
重庆渝中区法院:法院裁定冷战夫妻7天内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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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夫妻双方必须在7日内,沟通交流。”这是渝中区法院昨日发出的一份法律裁定书。当天上午,该法院发出了4张《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以保护4起家庭暴力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据了解,这是我市法院依据《指南》,首次以法律文书的形式禁止家庭暴力。
受害者九成是女性
据调查,我国目前的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家庭暴力形式多样,其中九成以上的受害者为女性。按照《指南》的规定,为保护受害一方,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受害方可分到不低于70%的份额。法院还可在受害一方不到场的情况下,作出保护性缺席审判。
不履行裁定或被拘留
渝中区法院副院长张欣介绍,以往审理家庭暴力案件,法官只能以口头告诫的方式,劝阻家庭暴力的发生,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这次,法院可以将以前口头上的劝诫,写进裁定书。
法院裁定书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将力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裁定中的作为和不作为义务。如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法院还将在作案件最终裁判时,充分考虑主动履行裁定一方的利益,依法作出对其有利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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