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执行男子离婚转移财产
发布时间:2011-03-03 17:02 浏览量:677
为逃避执行男子离婚转移财产2008-02-01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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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吴云、包志青、记者刘太金报道: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偿还申请人款项,还在收到法院判决书当天,“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将财产全部转移到妻子名下。
日前,江西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该院下执行通知书给被告张某,限他在规定期限内偿还租金及诉讼费等费用共计286万元,但张某称,自己已与妻子离婚,财产也归其妻所有,无财产可还。结果,法院查明,张某在判决书送达当日,就“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将财产全部转移至妻子名下。于是,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其拘留15天后,以张某涉嫌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