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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海曙法院:儿子与继母讼争遗产“惊天秘密”随之曝光 法官判决:这段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发布时间:2014-02-14 11:29 浏览量:158441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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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8  浙江法制报  高敏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陶琪姜这个家,是二婚组合家庭。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子,成为家庭关系破裂的开始。

  由于遗产分配问题谈不拢,继母起诉要求确认继承份额。继子气急,反诉继母与父亲的婚姻关系无效,由此牵出一个惊人的内幕———原来父亲与继母是表兄妹,而且是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近日,宁波海曙法院判决确认这段婚姻关系无效。

  为遗产,继母起诉

  继母叫阿英,今年60出头。继子洪某也已届不惑之年,是个盲人,以推拿为生。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阿英的前夫和洪某的母亲先后去世,阿英与洪某的父亲同病相怜,搭伙过起了日子。1年后,两人登记结婚,生活平淡安然。

  20134月,洪某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子。原本平静的家庭,因为这套房子而风波骤起。

  阿英担心在继承的事情上与继子起纠葛,先一步到海曙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遗产份额。开庭后,洪某亮出了父亲留下的一份遗嘱,内容是他死后把整套房子都留给洪某。

  原来,洪某的父亲一直担忧盲人儿子的生活,想到洪某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一直要住在盲人推拿院的阁楼里,病倒后的洪父就更加担忧了。因此,他没有知会妻子阿英,就私下写了这么一份遗嘱。

  看见这份遗嘱,阿英觉得再打官司没有意义,便撤诉了。

  为报复,继子反诉

  继母竟然为了房子打起官司,这是洪某始料未及的,再联想到自己的处境,他越发觉得继母无情。洪某决定要做点事情,报复一下继母。

  于是,他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宣告父亲与继母长达20余年的婚姻无效。

  原来,洪某的奶奶与阿英的父亲是一母同胞的姐弟,也就是说,洪某的父亲和阿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法定禁止结婚情形之一。为证明自己所言非虚,洪某不仅拿出了证人证言,还提供了村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面对这些证据,阿英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她与洪某的父亲确实是表兄妹。但她提出,两人登记已经超过20年,早就过了诉讼时效,而且即便要确认婚姻无效,也应该由婚姻登记机关来受理。

  另外,阿英还提出,洪某父亲并非文盲,应该知晓近亲禁止结婚的规定,却仍与自己结婚,所以洪某父亲才是过错方。

  无赢家,两败俱伤

  宁波海曙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阿英与洪某父亲的婚姻关系无效。案子虽然了结了,但阿英还是有很多地方不明白,主审法官给她一一作了解释。

  在我国,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是人民法院,婚姻登记机关仅仅受理以受胁迫结婚为由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申请。

  而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解释,婚姻当事人死亡后,双方婚姻关系自然终止,但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仍然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洪某作为利害关系人,在父亲去世后1年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根据种种证据显示,阿英和洪某父亲的确属于表兄妹关系,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两人登记结婚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因此,两人的婚姻应为无效婚姻。

  同时,在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中,关于婚姻效力的争议我国实行一审终审,有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

  主审法官也告诉洪某,尽管他继母与父亲的婚姻无效,但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也就是说,房子还是属于阿英与洪父的共同财产,洪父未经阿英同意所立的那份遗嘱是无效遗嘱。如果阿英与洪某就遗产继承问题协商不成,还是可以另行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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