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丈夫有外遇 妻子请私人侦探取证 法院判赔1万元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丈夫有外遇 妻子请私人侦探取证 法院判赔1万元
www.jfdaily.com 2008-09-02 18:29 稿件来源:解放网
记者祝玲报道:
离婚
法院认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法定结合,双方一旦结为夫妻就是一种对爱的承诺,夫妻之间彼此都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这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准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从调查报告及光盘证据显示的内容来看,印证被告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现被告仅凭口头陈述而未提供相关的证据支持其主张,无法驳斥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原、被告经自由恋爱而结为夫妻,双方具有深厚的感情基础。由于被告的过错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这必定给原告的精神带来一定的痛苦,因此,原告有理由要求被告赔偿其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被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因素,酌情确定为1万元。作者:祝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