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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儿子非亲生妻子赔10万

 发布时间:2011-03-03 16:02 浏览量:709

   北京一中院:儿子非亲生妻子赔10

【来源:新京报】2008110607:11  

养子11年发现真相,男子索抚育费和精神损失费获法院支持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通讯员万丽丽丁宇翔)李元(化名)养子11年,发现不是亲生,要求妻子佟秀梅(化名)赔偿他抚育费和精神损失费。日前,一中院终审判决佟秀梅赔偿10万元。

李元与佟秀梅于1991年初结婚,同年9月,佟秀梅生下男婴。2002年,李元得知儿子不是亲生子,与佟秀梅发生矛盾。此后,二人均起诉要求离婚,但都没有成功。

今年3月,佟秀梅再次到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案件审理时,李元称佟秀梅当年是为了户口,并使与他人生的孩子合法出生,才骗他结婚。李元还说,妻子婚后仍与其他男子有不正当关系。

佟秀梅称自己也是2002年才知道不是李元亲生,并没有故意隐瞒。

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判决佟秀梅给付李元抚育费和精神损失费共4万元。

李元认为赔偿数额过低,不足以弥补他受到的伤害,上诉至一中院。一中院终审判决佟秀梅给付抚育费和精神损失费各5万元。

法官断案  一中院主审法官说,李元所获得的精神赔偿并不是基于婚姻法,婚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只有四种情况,即配偶重婚、与人同居、实施暴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

李元能够得到精神赔偿是因为他的人格权受到损害,佟秀梅的隐瞒行为与李元的伤害有因果关系,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李元应该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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