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诉讼离婚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擅自退房 妨碍诉讼罚款8000

 发布时间:2011-03-03 15:53 浏览量:608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擅自退房 妨碍诉讼罚款8000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石岩  发布时间:2008-10-14

因在离婚诉讼期间擅自将自己购置的一套经济适用房退掉,近日,朝阳法院以先生妨碍诉讼为由,对其处以8000元的罚款。

先生夫妇于2006年下半年经人介绍相识,去年1月登记结婚。据先生讲,婚后不久,双方即产生矛盾。去年10先生曾起诉要求离婚,被法院判决驳回了诉讼请求。

今年7月,先生再次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案件审理期间,法官经调查了解到,先生于今年3月购置了一套单位分配的位于河北省涿州的经济适用房,同时交纳了预付款15000元。庭审中,法官曾明确告知夫妻双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已经查明的财产双方当事人应维持现状,任何一方都不得转移、变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在开庭后的第三日,先生即向其单位申请退房,并于当天办理了退房手续,收回了已交预付款。

法官得知上述情况后,及时通知许先生到庭,对其进行了严肃的训诫,告之其行为的严重后果。经批评教育后,先生当庭承认了错误,表示因其法律知识淡薄,才作出了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并表示愿意采取补救措施,并于次日向法院递交了书面认识。鉴于许先生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侵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虽然其认错态度良好,但其行为已妨碍了离婚案件的正常审理,同时也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最终,法院对其处以8000元的罚款。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