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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法院落实司法便民举措,简化房产权利人过户手续——只需法院确认可直接过户

 发布时间:2013-11-04 10:27 浏览量: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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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讯(通讯员 钟宇斌 记者 朱颂扬)“前两天,法院给我打电话让我凭离婚判决书,就可以办理房产过户。这不,我昨天在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终于领取了房产证。”李女士高兴地告诉记者。近日,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便民利民理念,巴南法院通过执行联动,与巴南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召开联席会,推出了一系列便民举措。

深化司法便民理念

    家住巴南区李家沱的李女士与丈夫半年前经巴南区法院判决离婚。李女士分得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套。在判决生效后,她向巴南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过户登记。但是,应由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直接办理还是由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拿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再办理,法律法规对这种情形规定不够明确,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和区法院也未形成一致意见。为此,李女士一直未办成房屋过户。
    为深入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司法为民便民理念,从细节入手做好司法服务,日前,巴南法院与巴南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召开联席会,推出了一系列便民举措,诸如李女士这样的问题,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承诺凭法院相关文书即可优先办理,两三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房产证。

简化房产权利人过户手续

    据了解,在联席会上,巴南法院与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通过充分研讨论证,结合司法和行政两方面的相关规定,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就办理执行案件和协助执行事项有关问题,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尽可能简化手续,形成了统一的具体操作模式。
    巴南法院刘比副院长表示,今后,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明确将房屋所有权确定给当事人的,当事人可持法律文书及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直接向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受理审查科申请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无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介绍,此项执行联席会议机制将实行常态化,更多的利民举措和执行联动举措有望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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