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青网 - 法制晚报:(08/11/04 17:31)
妻要求在房产证上增加自己名字 丈夫同意但要求明确各自份额 法官认为———
事件回放 李女士与王先生已结婚10年。婚后,双方以王先生的名义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登记在王先生名下。
今年6月,李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
但是法院以二人结婚多年具有一定感情基础,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为由判决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起诉离婚被驳回后,李女士又以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为由,再次将丈夫王先生告上法院。
李女士称,其与王先生婚后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王先生一人名下。她请求判令确认该房产为二人共同所有,并将该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开庭时,王先生同意将原本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但要求明确各自的份额。
近日,丰台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女士要求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诉讼请求,但王先生要求明确各自份额的请求未被采纳。
法官解答
丰台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认为,从查明的事实来看,涉讼房产虽以王先生名义购买并登记在王先生名下,但其实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为李女士、王先生共同共有,所以对李女士要求确认其为夫妻共有,并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诉求予以支持。
对于王先生提出应明确双方各自份额的要求,法院认为,王先生与李女士仍系夫妻关系,对涉讼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他只有在共同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能要求确定各自的份额。
所以,法院对于王先生目前提出的这一要求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