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法院驳回一女子撤销婚姻登记请求
发布时间:2013-10-14 10:07 浏览量:541
http://news.ts.cn/content/2013-07/01/content_8360621.htm
2013年07月01日 11:52:39
新疆日报讯(记者杨萍 通讯员张绍娟报道)结婚两年多,妻子突然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登记,原因是她怀疑自己遭遇骗婚。5月30日,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原告张秀美的诉讼请求。据悉,这也是该院审结的首例请求撤销结婚登记的行政诉讼案件。
2013年07月01日 11:52:39
新疆日报讯(记者杨萍 通讯员张绍娟报道)结婚两年多,妻子突然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登记,原因是她怀疑自己遭遇骗婚。5月30日,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原告张秀美的诉讼请求。据悉,这也是该院审结的首例请求撤销结婚登记的行政诉讼案件。
2010年9月6日,张秀美和周小力持各自身份证和户口簿到米东区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在米东区民政局制作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并领取了结婚证书。2013年1月24日,张秀美以结婚登记存在欺诈为由将米东区民政局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婚姻登记。
张秀美声称,2012年3月她才发现与其登记结婚的周小力并不是本人,而是其哥哥周大力。(周大力已在1994年死亡,但张秀美认为死亡的是周小力,而周大力以周小力的名义和她领取了结婚证。巧合的是,张秀美手中有一份1994年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中确认死亡的人名叫周小力。)
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审查,民政局提供了张秀美和周小力登记时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经查均为二人真实签名;刑事判决书中确定死亡的周小力经查与本案中的周小力是同名同姓,但并非同一人;张秀美提供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户主长子为周大力(1994年1月死亡,并加盖死亡印章),次子为周小力,经查属实。
据此,法院做出判决:米东区民政局对张秀美和周小力作出的结婚登记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瑕疵,应当予以维持,驳回原告张秀美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婚姻法》对于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定情形只有一种: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案不属于此类情况。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