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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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妻子要求恢复未婚身份 法院依法撤销

 发布时间:2011-03-03 15:06 浏览量:1584420029

朝阳法院:妻子要求恢复未婚身份 法院依法撤销

2008-04-30 04:02:00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本报讯(记者刘杰通讯员伊莉)与网友相识两个月后,女子阳阳(化名)被胁迫结婚。半年后,她手持丈夫写的道歉信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恢复自己的未婚身份。昨天,朝阳法院判决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这意味着阳阳恢复了未婚女青年的身份。

  阳阳就职于一家外企,业余时间爱上网聊天。去年4月,她在网上与丈夫小王相识,两人很谈得来,见面后迅速确定恋爱关系。稍后,小王开始求婚,但阳阳认为两人接触的时间太短,彼此不甚了解,于是婉言拒绝。

  遭到拒绝的小王,开始在言语和行动上威胁阳阳,称不答应求婚就会报复。处于恐惧中的阳阳与小王于去年6月领了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也未告知双方父母。

  一个月后,阳阳收到小王的一封道歉信,称自己威胁阳阳结婚的方式不对,希望对方原谅。今年年初,手持这封道歉信,阳阳将丈夫小王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恢复自己在法律上的未婚身份。

  法院认为,通过小王在法庭上的陈述和道歉信,可以看出阳阳是受到胁迫才同意结婚的,其主观上并不愿意。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判决撤销阳阳和小王的婚姻关系。法官说,如果是离婚就属于解除婚姻关系。(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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