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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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舞阳县法院:新人婚礼当天发生口角 新郎赴法庭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1-03-03 14:58 浏览量:715

         河南舞阳县法院:新人婚礼当天发生口角 新郎赴法庭起诉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907:16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韩景玮通讯员吴自伟

本报讯 家住舞阳县九街乡的王某在婚礼那天和新娘发生口角而大打出手,不仅没办成婚礼,最后还闹起了离婚。1117,记者从舞阳县法院了解到,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支持王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今年27岁的王某一直在外打工,去年年底回乡休假时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的女子朱某。双方父母依当地习俗为二人举办了订婚宴席,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男方给了女方9000元见面礼。随后,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俩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今年52日是双方的大喜之日,这天上午,新郎把迎亲车辆安排好后,给新娘打电话准备迎娶,可新娘还在县城化妆。新郎多次打电话催促,但临近中午新娘还没回家,新郎忙租车赶到县城接新娘。两人见面后新郎就要拉新娘回去,并说新娘的婚纱不好看,头盘得像外国女人。新娘对新郎的催促本就反感,又听到他数落自己,就反唇相讥。争吵中,恼怒的新娘把手机砸到了新郎脸上,新郎则拉住新娘打起来。新娘说无论如何也不嫁给这样的人,新郎也表示打一辈子光棍也不再娶这样的老婆。

当天双方亲友纷纷上门祝贺,不料快到中午时,两婚礼主角却回家宣布婚礼取消,双方家长及亲友都很吃惊。男方父母将儿子痛骂一顿后,又请媒人和几个德高望重的亲友到女方家说和。尽管女方父母同意和好,但新娘誓死不嫁,最终婚礼也没有办成。气愤的新郎直奔法庭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钱9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登记前认识时间太短,双方缺乏了解,二人因琐事大打出手致使婚礼不能举办,原告提出离婚的请求应予支持。原告定亲时通过媒人给被告9000元钱,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予的,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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