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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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发现老公是“陌生人”

 发布时间:2013-09-02 12:53 浏览量:595

http://zjfzb.zjol.com.cn/html/2013-08/27/content_41793.htm
通讯员 浔法
  本报讯 姚某到法院起诉要跟丈夫王某离婚,却被法院告知她的“老公”居然是远在江苏盐城的一个陌生男子。原来,王某登记结婚时用的是***。由于这起离婚案的被告不明确,法院不能受理。无奈下,姚某将当地民政部门告上法庭。近日,湖州南浔法院撤销了姚某与王某的结婚登记。
  2010年,21岁的姚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王某,二人随即坠入爱河,并在当地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二人相处两年多后,逐渐产生矛盾,于是姚某决定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却被告知,王某结婚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是伪造的,其身份信息指向的是一个户籍地为江苏盐城的陌生男子。本案无明确被告,因此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离婚。姚某这才回忆起结婚登记时的一个细节:王某的二代身份证在婚姻登记机关刷卡数次而无法在电脑系统显示相关身份信息。现在想来,王某的身份是伪造的。
  无奈之下,姚某只得跟当地民政部门打起了行政官司。姚某认为,我国现行居民身份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每个居民对应一个身份证号码。而王某的身份证号码,已经被证明是虚假的,因此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是错误的,法院应予撤销。
  当地民政部门表示,2010年6月1日,工作人员在办理姚某和王某的婚姻登记时,发现王某身份证上记载地址和户口簿上的地址不一致,遂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直至2010年6月11日,王某提供了相关证明后才作出了婚姻登记,其在登记过程中无过错,依法有据、程序合法。
  王某也道出了办假证的初衷,当初因姚某怀孕,急于办理婚姻登记,而自己未到法定婚龄,才办理了***和假证明。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姚某与王某的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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