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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子红杏出墙丈夫怒砍妻左手

 发布时间:2013-08-15 18:09 浏览量:504

http://newspaper.jfdaily.com/shfzb/html/2013-08/14/content_1076611.htm
2013年8月14日   B03:B03-案件写真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王睿卿

  □法治报记者 王睿卿

    因怀疑妻子出轨,丈夫竟用菜刀砍下了妻子的左手。近日,松江法院对这起由于家庭矛盾引发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尽管法庭上胡某一再表示自己的行为是一时冲动,事后非常后悔,但妻子却认为丈夫的悔意是 “演戏”。究竟是怎样的矛盾,让丈夫做出这般不智之举?

    胡某和妻子唐某都是外地来沪务工人员,二人在同一个工地上干活。日子虽然清苦,但总比在老家挣得多。然而谁也没想到,原本平静的生活在2012年6月4日那天被彻底打破。

    据唐某陈述,当晚5时许,她和丈夫因感情问题产生口角,她本想打电话给胡某的姐姐求助,谁知按错电话,拨到包工头那里了。一听是自己老板的声音,胡某醋意大发,在酒精的作用下动起手来,先是扭住唐某的右手,用板凳腿击打她头部,接着又去厨房拿了菜刀将其左手砍断。经鉴定,唐某头部外伤、左前臂远端离断伤,构成重伤。

    对于妻子的陈述,胡某却说出了另一个版本。胡某称,案发当晚喝了三瓶黄酒,之后听到唐某电话响了,自己拿起一看是工头打来的,便接听了,他问对方和唐某是什么关系,不料对方说他们之间的关系与胡某没有关系,这句话如同一根导火索,瞬间点燃了胡某的怒气。胡某当即把电话扔了,继而和唐某发生肢体冲突。在争执过程中,自己不知怎么就将老婆砍伤了。但当时自己酒喝得头晕了,具体经过记得并不太清,只记得后来自己让隔壁邻居报的警。

    胡某在法庭上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很后悔。毕竟家里上有老下有小,需要人照顾,希望法院予以轻判。

    然而,胡某的这番言辞并没有换来妻子的谅解。她认为丈夫口中的后悔都是他装出来的假象,她当庭表示无法原谅丈夫的行为, “不是我不原谅他,他将我手砍断后,态度还很硬,很嚣张的感觉。如果他真心悔过,我会原谅他不追究他的,但他现在还没有真心悔过,所以我不原谅他,请法庭依法审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犯有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以认定。被告人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依法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关证据均证实被告人胡砍伤唐后让邻居报警,并且留在现场,根据法律规定认定为自首,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胡某自愿将其保管的存折 (人民币6.6万元)以及借款凭证 (人民币5万元)全部交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因感情纠纷持刀砍伤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能自愿认罪,并作出了一定的经济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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