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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扩大人身保护令试点

 发布时间:2012-01-20 15:13 浏览量:1584420402

法制日报记者 李光明 通讯员 孔华 胡明艳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如何保障家庭中弱势一方免遭家庭暴力,预防屡屡发生的家庭悲剧,在最高法院批准基础上,安徽法院扩大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俗称人身保护令)试点范围,在1041基层法院试点人身保护令,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服务民生新路径。

  高庆芝悲剧,呼唤人身保护令

  200917日,安徽桐城发生一起性质极为恶劣的由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当天早上,有前科在身的鲍朝年强行将妻子带回家中,随后用用螺纹钢筋棍对妻子高庆芝实施暴力,导致高庆芝小肠贯通伤,膀胱破裂,阴道撕裂,右侧眼球破裂,四肢多处骨折。奄奄一息的高庆芝被家人送往合肥治疗,好心人见高庆芝受此残忍虐待拨打了媒体电话,这一骇人的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得以公之于众。社会各界被这起虐妻案深深震撼,在反思高庆芝悲剧之时,更多的人希望有制度保证高庆芝的悲剧不再上演。

  高庆芝的悲剧不是个例。 2011728日,已经离婚的李某回到曾经共同生活的前妻家时,跟前妻发生争吵将前妻杀害;同年814日凌晨时分,患有抑郁症的周某某在合肥北二环丰大苑小区的家中将妻儿杀害(两位受害者均未申请人身保护令);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伤害乃至杀人事件屡见不鲜,家庭暴力已成为当今社会久治不愈的痼疾。据安徽省妇联信访统计,2009年,全省婚姻家庭类投诉5689件,家庭暴力投诉1042件,占婚姻家庭类的18.3%。

  从1141,安徽扩大人身保护令试点

  20083月,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颁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其中提到人身安全保护措施,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这为确立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制度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政策支持。随后,针对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简称人身保护令)开始在全国部分地区试行。20108月 ,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安徽为扩大的试点省份之一。同年9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皖发(2010320号通知,确定合肥、芜湖、淮南3个省辖市的11个基层法院具体施行,其中合肥8个基层法院纳入其中。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石德和介绍,在此基础上,安徽扩大了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至今,已经有10个市41个县开展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与此同时,安徽各级法院专门设立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各地法院设立"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合议庭”,涉及这一群体的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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