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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方宏进婚姻中“有过错”判女儿由母亲抚养 债务由方宏进承担

 发布时间:2012-01-19 11:29 浏览量:638

京华时报 记者:王秋实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方宏进离婚案有了一审结果。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复兴法庭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两人婚姻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暂不分割,女儿方某由母亲于红伟抚养。宣判后,于红伟和方宏进均表示将上诉。
    
据悉,根据于红伟提交的包养小三的证据,法院判决认定方宏进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所欠的200万元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方宏进承担。法院判决方宏进和于红伟因感情破裂,准予离婚,但二人婚姻期间财产暂不分割。女儿方某判由母亲于红伟抚养,方宏进每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直至方某年满十八周岁。法院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另案起诉分割。
    
于红伟昨天通过代理律师表示,他们对法院判决中关于抚养费和夫妻财产的结果不满意,将会上诉。法院虽然认定方宏进有过错,但是判决中并没有在分割财产上体现出来。抚养费标准也过低。她希望能拿到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用于供养女儿读书。
    
昨天下午,方宏进也表示要上诉。对于一审判决未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方宏进表示索性一次说清楚,他会上诉要求确认双方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然后做出明确分割。方宏进称,自己有没有养女儿,没有必要在网上公示汇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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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   方宏进离婚案始末
    
去年年底,于红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方宏进离婚,并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很大一部分还没有完全查清,无法确定财产的具体数额。 
    
今年121日,此离婚案再次开庭,方宏进也提出离婚,同时要求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并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近日,更有网名萌杀之微博网友,以方宏进之女的名义,发微博指责方抛妻弃女、拒付抚养费。这些微博很快被大量转发,引起争论。(本报127日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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