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专业家事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诉讼离婚

表兄妹结婚十七载 诉求离婚被判无效

 发布时间:2012-01-18 08:59 浏览量:436

作者: 董王超 董霞  2011-11-24 
     
中国法院网讯   河南省罗山县的一对表兄妹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隐瞒事实真相取得婚姻登记,17年后的今天,这桩婚姻被法院判决解除。
    
今年921日,罗山县山店乡的刘文向罗山县人民法院起诉称,他与妻子武娟是亲表兄妹关系,武娟的母亲与他父亲的是亲兄妹。早先经双方家长撮合,19942月两人在山店乡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当年年底生育一女,现已能独立生活。
    
刘文称,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特别是2009年女儿辍学后,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被告外出打工,长期不与家中联系,双方已不能再共同生活,所以要求法院解除他们的近亲婚姻。
    
武娟辩称,其与原告的婚姻确系父母包办而成,近亲婚姻也给其今后的生活带来很多负面影响,故要求解除婚姻后由原告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
    
法院审理认定,双方纠纷的事实与原告刘文所诉的情况一致。
    
法院认为,原、被告是表兄妹关系,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法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隐瞒这一事实在山店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双方经登记确定的婚姻属无效婚姻。为此,法院于20111123日判决确认刘文与武娟的婚姻无效,依法予以解除。(文中人物系化名)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