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卖房给哥哥遭债主起诉 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发布时间:2012-01-16 10:08 浏览量:370
厦门网 2012-01-03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记者 郭桂花 通讯员 思法)小江欠债后,卖房产给哥哥,兄弟俩都被债主告上法庭。债主认为,小江此举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
陈先生一共借钱700万元给小江。他说,借钱给小江时,小江名下有多套房产,其中一套位于后埭溪路,面积315平方米。2010年8月4日,小江将后埭溪路的房产,以房屋买卖的形式转让给大江,即小江的哥哥。
陈先生认为,小江卖房的目的是逃避巨额债务,而大江明知弟弟为逃避债务非法转让房产,却还和弟弟串通,占有该房产。因此,陈先生起诉要求大江将房产返还给小江。
面对指责,小江说,虽然本案讼争房产的名义成交价格是124万元,但是实际成交价格为261万元,自己和哥哥只是为了少交税,才“做低”了成交价。合同签订当日,兄弟两人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其中约定实际价格为261万。
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陈先生的诉求。法官说,原告请求依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撤销房产交易行为,就应当证明小江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还要证明受让人(即大江)知道该情形。而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纠纷,以及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系同胞兄弟的事实,因此,原告提出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