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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再婚妻闹离婚 竟虚构借款告女儿讨债

 发布时间:2012-01-10 17:06 浏览量:373

厦门网   2011-12-24 14:00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思法)再婚夫妻感情出现问题,丈夫竟向妻子原来的女儿讨债。最终,法院认定丈夫所称的借款不存在,驳回了他的诉求。

  洪先生和黄女士于2003年登记结婚,两人是再婚。黄女士带来了与前夫所生的女儿小兰(化名),洪先生自己生有一女阿霞(化名)。
  2008年,洪先生因拆迁取得一套安置房,和黄女士办理了一份《夫妻财产协议书》公证,确认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2010319日,洪先生和黄女士办了公证,将安置房赠与阿霞。同时,作为补偿,洪先生支付37万元给黄女士,双方还写下《情况说明》。
  今年8月洪先生一纸诉状将黄女士的女儿小兰告上法院,称小兰向他借款37万元未还。洪先生称,由于双方关系很熟,所以没写借条,证据就是一张2010319日的转账凭证。
  黄女士出庭作证称,2010319日那天和洪先生一起给赠与阿霞的安置房做公证,因为没有带银行卡,将37万元补偿款先转到小兰的银行卡上,之后再取回。她还表示,因为洪先生和她闹离婚,为了讨回37万元补偿款才虚构了借款的事。
  法院审理后认为,洪先生无法证实存在37万元的借款事实,也无法推翻对方的反驳意见。而小兰提供了黄女士的证词、夫妻财产协议书、赠与合同、情况说明、特别授权委托书及收条等多份书面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37万元不是借款而是补偿金。因此,法院驳回了洪先生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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