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诉讼离婚

丈夫与再婚妻闹离婚 竟虚构借款告女儿讨债

 发布时间:2012-01-10 17:06 浏览量:385

厦门网   2011-12-24 14:00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思法)再婚夫妻感情出现问题,丈夫竟向妻子原来的女儿讨债。最终,法院认定丈夫所称的借款不存在,驳回了他的诉求。

  洪先生和黄女士于2003年登记结婚,两人是再婚。黄女士带来了与前夫所生的女儿小兰(化名),洪先生自己生有一女阿霞(化名)。
  2008年,洪先生因拆迁取得一套安置房,和黄女士办理了一份《夫妻财产协议书》公证,确认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2010319日,洪先生和黄女士办了公证,将安置房赠与阿霞。同时,作为补偿,洪先生支付37万元给黄女士,双方还写下《情况说明》。
  今年8月洪先生一纸诉状将黄女士的女儿小兰告上法院,称小兰向他借款37万元未还。洪先生称,由于双方关系很熟,所以没写借条,证据就是一张2010319日的转账凭证。
  黄女士出庭作证称,2010319日那天和洪先生一起给赠与阿霞的安置房做公证,因为没有带银行卡,将37万元补偿款先转到小兰的银行卡上,之后再取回。她还表示,因为洪先生和她闹离婚,为了讨回37万元补偿款才虚构了借款的事。
  法院审理后认为,洪先生无法证实存在37万元的借款事实,也无法推翻对方的反驳意见。而小兰提供了黄女士的证词、夫妻财产协议书、赠与合同、情况说明、特别授权委托书及收条等多份书面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37万元不是借款而是补偿金。因此,法院驳回了洪先生的诉求。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