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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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离婚他成“债主” 东窗事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1-10 17:05 浏览量:328

 浙江在线嘉兴频道

 

 

  浙江在线嘉兴频道1223日讯(通讯员 童法、童剑)陈某和王某都是来自江苏同一个县的老乡,因为一起到桐乡做生意,所以认识且成了朋友。20103月间,王某因与丈夫感情破裂,向老家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期间,王某听到风声自己的丈夫在老家正伪造证据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心里非常着急,这时有人给王某出了个“好”注意,让王某也回去找个“债主”,离婚的时候叫他来帮助“分”点财产。王某听后觉得很有道理,但是去找谁呢,王某在心里盘想。

 

  王某左思右想终于想到了平日里关系不错的老乡陈某,于是便找到了陈某,并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他。陈某一听让他写假借条,心里不禁有些害怕,就找了个理由拒绝了。这次以后,王某多次找陈某帮忙,王某对陈某说自己问过律师了,这个事情是没有事的,只是民事责任,就算追究起来了,也只是她王某自己的事,还告诉陈某说她的老公都做这样的事情,不会出事的。最后,陈某经不起王某的软磨硬泡,觉得王某也不容易,心一软就帮忙写了张借条,内容为王某向陈某借款150万元,这样,陈某就成了王某夫妻的“债主”。

 

  随后,王某叫陈某拿着这张借条,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提起诉讼。最后陈某成功的从王某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得了35.9万元。此后,陈某将收到的钱给了王某。后东窗事发,公安民警找到了陈某。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结伙他人,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活动,严重妨害司法活动,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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