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结婚就赠房男方诉离还房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2-01-10 14:35 浏览量:324
大江网-新法制报
[案例]张某(男)婚前拥有两套拆迁安置房。2010年5月4日,张某与孙某登记结婚。同年6月15日,张某与孙某签订赠与协议并到当地房管部门将房产过户给孙某。
最近,张某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法院确认房产赠与协议无效。张某认为,他们夫妻感情不好,之所以签协议赠与房产是因为害怕孙某。
孙某认为,夫妻财产赠与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有效,而且房屋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她还说,自己对张某照顾比较多,张某因感动而赠房,法院应驳回张某的主张。
邻居反映,张某与孙某夫妻感情并不好,婚后不久即分居。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与孙某的房屋赠与协议无效。
[说法]张某与孙某结婚时间并不长,在婚后很短的时间之内就赠与房产,这跟一般夫妻之间进行了相互扶养、基于感情而赠与房屋的情形明显不符。综合考虑本案的案情和邻居的反映,孙某存在以合法婚姻为掩盖,骗取张某房产的故意。根据《合同法》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的赠与合同无效。
因此,法院认为,此案的判决需要引导社会树立正当的价值取向,不能纵容这种恶意侵占房屋的行为。所以,最终法院还是判定房屋赠与协议无效。(哲法 张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