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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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19年妻子遭连环家暴 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2-01-10 11:15 浏览量:472

 东莞阳光网

 

  结婚了19年,近期却因丈夫生意失败引发对妻子连环家暴。无奈之下,妻子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人身安全得到保护。近日,东莞市第二法院发出首份反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以保护申请人的权益。

  据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介绍,该案的原告李女士与被告史某于19921月登记注册结婚。近年来,因为丈夫做生意失败,夫妻关系也急剧恶化,从开始的动口逐渐演变成动手,从偶尔的动手演变成家常便饭式的家暴,并多次导致李某受伤。至今,李女士身上仍留有多处疤痕。不堪忍受暴力的李女士多次去派出所、妇联投诉,但都没有制止史某的暴力行为。20119月,实在无法忍受家庭暴力的李女士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状。得知法院受理案件后,史某更变本加厉地殴打李女士,并向其发送恐吓短信。

  不堪重压的李女士在1117日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申请。李小姐在申请中提出,申请禁止被申请人史某殴打、威胁李某,禁止史某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李某的正常生活,同时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效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该申请在东莞尚属首次,东莞市第人民二人民法院特别邀请了在妇联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召开家庭暴力案件听证会。经查证,李某所述史某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属实,法院在近日发出这张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据悉,该裁定有效期为离婚诉讼期间,如果史某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经审查后核发的对家庭暴力施暴者行为进行限制以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的法律文书。如果被申请人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提供病历、照片、报警回执等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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