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专业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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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军蒙巧调房产案

 发布时间:2012-01-10 09:40 浏览量: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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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军蒙,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审判长,这位有着十多年民事审判经验的女法官,最近就主审了一起棘手的案件。

 

  一张离婚协议,成了小丁买房的“紧箍咒”

 

  20108月,在中介的安排下律师丁峰四处看房,权衡之后选了位于市中心的一套120平米的二手房,并与房主王可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房子以100万的价格成交,丁锋付了40万的首付,并顺利办下银行贷款。

 

  只是一年多过去了,丁锋仍然没有乔迁新居,原因是这套房子一直被人“霸占”着。

 

  房子里住着的是房主王可的前妻小杨。王可与前妻小杨于200351日结婚,就在两人结婚前一个月,王可买下了这套位于历城区花园路上的房子。2006620日,王可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婚后两人生了个女儿,但由于感情不和,王可与前妻小杨在200710月协议离婚,女儿跟了小杨,为便于小杨更好的照顾双方的女儿,王可在离婚协议中将这套房子和房内的所有财产都给了小杨。

 

  2007年直到2010年,王可一直都没将房子过户给小杨,两人也没因为此事而起争执。201091日,王可将房子卖给了丁锋。

 

  谁知,过了半年,小杨一纸诉状将王可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将这套房子过户给她,因为她和王可的离婚协议里黑纸白字写得清楚,房子是小杨的。王可凭什么卖?

 

  双方都不愿放弃房产

 

  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受理了这件案子,经过开庭审理,还是将房子判给了丁锋。

 

  两天后,小杨不服判决,将此案上诉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赵军蒙主审了此案。

 

  赵军蒙处理过很多婚后财产纠纷的问题,一接到这个案子,她将整个一审的情况摸了个透底儿,争议的焦点就在于王可的前妻究竟知不知道王可将房子卖给丁锋一事。

 

  小杨说自己不知道此事,王可也认可了前妻的说法。

 

  丁锋对此很气愤,他对赵军蒙说:“我买房之前总要去看房吧?他前妻就住在这套房子里,我跟王可去时她明明就在场,现在怎么能睁眼说瞎话?”而且,丁锋认为这房子是王可在结婚前买的,应该算是婚前财产,王可有完全的处置权。

 

  赵军蒙明白,丁锋这个态度,与法律规定是一致的,但问题是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些。

 

  “我有证据!”

 

  原来,丁锋买房是通过中介,当时带着他去看房的中介工作人员出庭作证:王可和小杨当时都在场。同时,丁锋还提交了他们一起在ATM机前取款的视频照片。

 

  审查证据时,赵军蒙又发现一个问题,ATM机取款的照片比较模糊,很难看清人的模样,而中介工作人员与丁锋存在的利害关系,也是不容回避的问题。

 

  于是,赵军蒙深思熟虑之后又找到丁锋:“小丁,你是个律师,应该熟知法律的规定,不管是你提交的视频还是证人,都存在一定的瑕疵。现在,对方态度比较积极,我想安排你们调解,你愿意接受吗?”

 

  丁锋想了片刻,一咬牙:“调解可以,但是赔偿款绝对不要少于20万,少一分都不行!”

 

  不过,赵军蒙调查后发现,王可也有苦衷。前妻小杨与他离婚后,很快再婚,又生了个女儿,而王可一直未再婚。王可迟迟没有将房子过户到小杨名下,也是有着现实的考虑,毕竟前妻又另组家庭,他要为自己的女儿多考虑考虑,后悔当初仓促之下签的离婚协议,再加上现在房价涨了不少,王可有些反悔了。

 

  赵军蒙多方协调,终于让三方坐在了调解席上。

 

  王可和小杨同意调解,条件是与丁锋解除合同,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3万。

 

  但丁锋不同意,房价上涨很快,现在要在同一地段买同样面积的房子,至少要加20万。

 

  一手还款一手签收调解协议

 

  一个案子特别是调解结案的案子,只有执行完了,矛盾才算是真正解决。

 

  正是基于双方在房款上的纠结,赵军蒙先找到丁锋,对他说:“你是做律师的,应该熟悉法律规定,这套房子虽然已经卖给了你,但的确还存在一些细枝末节的小问题,比如证据的瑕疵,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的认定,你也拿不出确实的证据,你怎么想的?”

 

  丁锋沉默片刻:“我相信法律,法院怎么判我就怎么做。”

 

  “如果判决下来执行不能到位怎么办?”

 

  丁锋有些犹豫了。

 

  赵军蒙接着分析道:“你提出的20万赔偿款,包括了契税和中介费,这些费用如果不买卖房屋的话是根本不会产生的,如果王可同意赔偿你除此之外的费用,你愿意接受么?”

 

  想到自己好不容易买到的房子又要还给别人,丁锋心情有些复杂。

 

  “房子事小,能解决这件事又不让你有损失,不是更好么?就算是审理宣判,你要求的赔偿数额恐怕也得不到合议庭的支持。”

 

  两相一权衡,丁锋同意调解。

 

  而王可和小杨那边,一听说丁锋愿意放弃这套房子,也积极配合赵军蒙的调解工作,最后达成15万的赔偿款。但是,在兑付赔偿款的时间上,丁锋坚持要求在过付后才能签收调解书,而王可和小杨坚持签订调解书后肯定履行,因为双方互不信任,自行过付无法进行。

 

  双方又找到了赵军蒙。

 

  问题主要是房子被法院作为证物保全后,王可申请了财产保全并交纳50万元的担保金,手头的确没有17万。

 

  为确保调解书尽快送达,赵军蒙与其他法官一起,会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到协助查封的银行,在一审法官根据小杨的申请解封房产的同时,由小杨代王可将过付款打入丁锋的账户。

 

  那天从银行出来,外面飘起小雨,无论是王可和小杨,还是丁锋,脸上都有着一丝轻松。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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