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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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疑出轨新郎起诉落跑新娘离婚被判驳

 发布时间:2012-01-09 19:33 浏览量:576

作者: 李    发布时间: 2011-11-30 10:09:03






     中国法院网讯   现在很多人新人选择先领取结婚证,然后过段时间再举行婚礼,这样也可以有更多的准备时间,让婚礼筹备的更好。但是,孟先生和时女士在领取结婚证,筹备婚礼时却因时女士怀疑孟先生有外遇而产生了矛盾。时女士因此拒绝举行婚礼,而孟先生也因此将时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起诉称,他与时女士于20072月经同学介绍相识,相恋期间双方关系时好时坏,双方于2010128日登记结婚,并准备于2010912日举办婚礼,孟先生及其家人积极筹备婚礼事宜及装修新房,但时女士于201088日发短信告诉原告不同意举行婚礼,之后反复几次,最终未进行婚礼,给原告及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原告认为双方虽履行了结婚登记,但未履行夫妻义务,不存在夫妻感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请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被告辩称,她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还有感情。双方自由恋爱感情较好,在筹备婚礼期间,被告发现原告的车内有一女子,与原告穿着情侣装,并使用同一款手机,被告一时生气,与原告发生了矛盾,有了分歧才导致婚礼没有如期举行。双方还都年轻,不够成熟。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孟先生与被告时女士均系初婚,双方结婚时间不长,都应珍惜婚后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互谅互让,加深了解,发生矛盾后双方均应采取正确的方式加强沟通与交流,对于婚姻关系要审慎对待,不应草率行事。原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予离婚的要件,被告亦不同意离婚,表示双方还有感情,据此可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故对于原告孟先生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孟先生的诉讼请求。

    目前本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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