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卖房15年后反悔诉返还被判补偿购房者75万
发布时间:2012-01-09 15:30 浏览量:463
2011-12-01 京华时报 记者: 裴晓兰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农民唐某15年前将宅基地房屋出售,如今他起诉现房主班某还房。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班某退房,但因唐某违法转让房屋存在过错,需要按房屋现有价值给付买主75万元。
唐某诉称,1996年他将丰台区某房屋卖给一单位,2006年该单位搬离后,班某在未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占用院内房屋使用至今,经多次催告仍拒绝搬离。他起诉要求班某还房,并支付房屋使用费2.7万余元。班某称,该房是他在2007年从去世的第一购房人家属手中,以19万元购得的,他不同意唐某的诉求。
法院判决,班某退还房屋,但鉴于其购房后已新建房屋,唐某应返还现有房屋价值,以双方协议的75万元为准。另外,原被告在诉争院落房屋的买卖上均存在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行为,故不支持唐某索要房屋使用费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