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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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房产得确权 一面锦旗谢法官

 发布时间:2012-01-09 15:24 浏览量:434

蒋毅芳 20111128日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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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上午,一位五旬男子顾某走进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在席法官面前激动地展开锦旗、高高举起。他说,因为有这样一位好法官,才让他一位低保户住了20年的房屋产权得到确认。
  1990
年顾某与董某之女结婚。婚后,顾某住进董家共同生活,这一住就是二十多年。今年428日,邓某因董家的房屋所有权与顾某产生纠纷,邓某一纸诉状将顾某告上法庭,要求顾某归还房屋。
  
在审理中,原告邓某声称房屋所有权的契约现在自己手里,房屋是原告丈夫借给被告顾某岳父住的;但被告顾某却说,这房屋是其岳父从原告丈夫处买来的。20多年过去,顾某岳父和邓某丈夫的都相继去世,这其中的证据也无法再现。
  
经查访发现原来顾某岳父住的房屋确有一番来历:这房屋曾是原告的丈夫赵某于1979116日买下的,面积仅24平方米,1985年赵某夫妻俩在原房基础上又扩建3平方米。1986年赵某与董某(被告顾某的岳父)达成口头协议,赵某将这一房屋以2400元价格出卖给董某。董某却因家庭经济困难,当时只给付赵某1400元。1995年顾某的岳父母相继去世,被告顾某和妻子及女儿继续在此房屋居住至今。由于历史变迁,房屋所有权未进行变更。
  
法官发现顾某一家生活拮据,妻子常年生病在家,女儿又正在上学,一家人仅靠顾某拖板车及政府的低保维持生活。这27平方米的房屋是三口之家唯一的蜗居之地。
  
看着顾某期待和信任的眼光,法官秉持公平公正,及时向原告释明法律、说明情况,从证据上确认了房屋买卖关系成立,并指出被告方于1986年就入住了这房屋,原告在被告居住的25年时间里,从未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力,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邓某要求被告顾某归还房屋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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