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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岁结婚生下一女方知丈夫用假证骗取结婚登记 女子告重婚丈夫索精神赔偿

 发布时间:2011-09-01 09:22 浏览量:458

 2011-04-19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 孙思娅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结婚生下一个女儿后,38岁女子魏某突然被告知,自己的婚姻是被丈夫用一张假离婚证骗来的。事发后,魏某的婚姻被法院判决无效。认为丈夫应为此担责,魏某将其告上法院,并索赔15万元各种损失。昨天,双方在门头沟法院对簿公堂。 

   “我38岁才结婚,(婚姻)最后却被判无效,还留下一个女儿让我抚养,这对我的伤害太大了。”女子魏某告诉法官,她的丈夫张某瞒着她,用假离婚证和她登记结婚。最终,法院宣告双方的婚姻无效。认为张某用假离婚证骗她结婚,拿别人的幸福当儿戏,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魏某将张某告上法院,并要求张某赔偿她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 

 魏某称,她出生于1971年,直到20099月才结婚。和张某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她就已经怀孕了。结婚后,她让张某去办理生育服务证的时候,才发现因张某与自己结婚时提供的离婚证是假的,无法办理生育服务证。 

 魏某告诉法官,此事发生后,她被单位劝退,失去了工作,同时还要抚养刚刚出生的女儿,“我天天闷在家中不敢出门,几乎和所有的朋友都断绝了联系”。 

 魏某还称,此事给她造成了很深的伤害,她觉得“一生的幸福都被毁了,现在已不敢再接触男性了”。 

 法庭上,男子张某承认离婚证是假的,但他称,“我也是受害者,这件事我和魏某是同时知道的,离婚证是前妻申某自己去办理后交给我的,我也不知道是假的”。 

 据张某介绍,他曾和前妻申某一起去办离婚手续,但因双方结婚时没有去派出所做户口变更登记而没离成。此后不久,申某让他把证件交给她,由她托人办离婚手续,所以申某后来将离婚证交给他时,他也没有怀疑过这张证件的真假,“我没必要作这个假”。 

 昨天,对法官提出的“与魏某结婚时是否已经离婚”的问题,张某一再表示,“我认为我已经离婚了”。张某同时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自己的精神也受到了伤害,不同意赔偿魏某。 

 张某称,他和魏某的婚姻被判无效后,女儿由魏某抚养,他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如果她不愿意抚养,可以交给我养”。 

 法庭未当庭宣判。

 ■马上就访 前妻曾获3万元精神赔偿

 昨天,记者从法院了解到,200911月,法院认定张某属于重婚,并判决其与魏某的婚姻无效。200912月,法院再次判决张某与第一任妻子申某离婚,在双方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判决张某赔偿申某3万元精神损失费。 

就张某提出的“离婚证是他的前妻申某所办他并不知情”的问题,法院向民政部门进行了调查。据悉,民政部门表示,该部门从未办理过张、申两人的离婚登记。而登记离婚时,按规定,夫妻双方都必须在场。 

此外,法官还询问了张某的前妻申某,对方表示从没见过这张离婚证。因而法官表示,不能采信张某的说法。由于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重婚罪,法官告知申某、魏某,她们可以自行到检察机关进行举报。 

此案发生后,法官曾试图向民政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要求后者加强对结婚登记的审查,但民政部门没有接受这一司法建议。民政部门解释称,在审查结婚时,民政部门进行的只是程序审查。目前,由于民政部门的登记数据没有联网,现有设施无法进行实质审查,所以他们对此也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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