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告妻子腾房付租金败诉
发布时间:2011-08-15 17:00 浏览量:546
刘某与
刘某起诉说,他和赵女士本是朋友关系。2003年,赵女士无房居住,他便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借给她居住至今。如今他要求赵女士搬离未果,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腾房并支付10万元租金。
庭审中,赵女士自称与刘某是夫妻关系,两人没有合法登记手续,但早就在一起生活,并举行了结婚仪式。她居住的这套房子是两人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赵女士称,2000年刘某父亲过世,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其墓碑上,以此证明,她与刘某确系夫妻。昌平法院遂前往调查,发现赵女士在刘某父亲墓碑上的身份为“儿媳”。
法庭查明,1996年,刘某和赵女士准备申请结婚登记,随后举办了婚礼。两人没有登记但存在事实婚姻,且刘某父亲的墓碑显示赵女士为其儿媳。涉案房屋是2001年以刘某名义购买的,首付款是刘某支付,剩余为银行贷款,贷款合同上为刘某和赵女士两人的签字。最终,昌平法院认定这套房屋为刘某和赵女士共有,遂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