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专业家事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诉讼离婚

花心男重婚获刑 妻子离婚多分500万房产

 发布时间:2011-08-15 16:58 浏览量:425

 www.ln.chinanews.com 作者:李仪来源:半岛晨报 发布时间:20110420 09:26

    大连已婚男子朱强与妻子张琳结婚多年,聚少离多。后朱强隐瞒已婚身份,在上海与另一女子韦秀以夫妻名义同居,并育有一子……

  惊:丈夫竟然家外有家

  朱强和张琳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两人于1992年登记结婚,次年,他们的儿子降生。 6年后,两人的事业都进入上升期,朱强开始因经商经常出差。张琳除了要干好本职工作,还得持家教子,但张琳对丈夫非常理解,从未抱怨。朱强在妻子的支持下,生意做得风生水起,仅5套房产的价值就达1200多万。

  2010年,在朱强回大连期间,张琳意外发现丈夫有外遇了。一番盘问后,张琳更加震惊:朱强从2006年末就有外遇了,而且女方还给朱强生了个儿子,两人甚至在女方的老家举办了婚礼。最让张琳寒心的是,她的婆婆明知这一切,还跟女方家在上海合买了一套房子。

  怒:妻子举报丈夫重婚

  张琳无法原谅丈夫的背叛。20102月,她将朱强起诉至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以朱强感情出轨、涉嫌重婚为由,要求法院准予两人离婚,将两人名下5套房产中的3套分割给她,此外,请求法院判令朱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20106月,张琳又亲赴上海,向闵行区公安分局报案称朱强重婚。朱强到案后,承认自己于2006年末通过网络结识女子韦秀,朱强谎称自己未婚与韦秀恋爱交往,20074月起,两人在上海以夫妻名义同居,同年末生下一子。 201011月,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朱强犯重婚罪被判有期徒刑16个月。后朱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感情债用钱还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张琳、朱强离婚;婚生子由张琳抚养;位于大连的3套共价值870万元的房子归张琳所有,位于大连、上海的另外2套共价值370万元的房子归朱强所有;朱强给付张琳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