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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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心男重婚获刑 妻子离婚多分500万房产

 发布时间:2011-08-15 16:58 浏览量:432

 www.ln.chinanews.com 作者:李仪来源:半岛晨报 发布时间:20110420 09:26

    大连已婚男子朱强与妻子张琳结婚多年,聚少离多。后朱强隐瞒已婚身份,在上海与另一女子韦秀以夫妻名义同居,并育有一子……

  惊:丈夫竟然家外有家

  朱强和张琳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两人于1992年登记结婚,次年,他们的儿子降生。 6年后,两人的事业都进入上升期,朱强开始因经商经常出差。张琳除了要干好本职工作,还得持家教子,但张琳对丈夫非常理解,从未抱怨。朱强在妻子的支持下,生意做得风生水起,仅5套房产的价值就达1200多万。

  2010年,在朱强回大连期间,张琳意外发现丈夫有外遇了。一番盘问后,张琳更加震惊:朱强从2006年末就有外遇了,而且女方还给朱强生了个儿子,两人甚至在女方的老家举办了婚礼。最让张琳寒心的是,她的婆婆明知这一切,还跟女方家在上海合买了一套房子。

  怒:妻子举报丈夫重婚

  张琳无法原谅丈夫的背叛。20102月,她将朱强起诉至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以朱强感情出轨、涉嫌重婚为由,要求法院准予两人离婚,将两人名下5套房产中的3套分割给她,此外,请求法院判令朱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20106月,张琳又亲赴上海,向闵行区公安分局报案称朱强重婚。朱强到案后,承认自己于2006年末通过网络结识女子韦秀,朱强谎称自己未婚与韦秀恋爱交往,20074月起,两人在上海以夫妻名义同居,同年末生下一子。 201011月,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朱强犯重婚罪被判有期徒刑16个月。后朱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感情债用钱还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张琳、朱强离婚;婚生子由张琳抚养;位于大连的3套共价值870万元的房子归张琳所有,位于大连、上海的另外2套共价值370万元的房子归朱强所有;朱强给付张琳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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