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丈夫被疑伪造债务 离婚后致妻背负千万欠款
赖女士拍下的自己的丈夫和毕某出双入对的照片。
结婚16年,共同在广州花都经营一家皮革商行,并有了分店,本以为事业有成,家庭幸福的赖女士,无意间竟发现老公在外包养二奶长达12年。东窗事发后,老公邹某同意离婚并大方放弃千万夫妻共同财产,“净身出户”。不想,与此同时,他也提出有多达2000万元的借款尚未偿还,依法须由赖女士承担。赖女士则认为,邹某是在伪造债务进行诉讼诈骗。
真相到底是什么?花都区法院近日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
打击:老公包养“二奶” 还育有一私生女
2008年初,赖女士到东莞的皮革行分店视察,好心的同行提醒她说,她丈夫在外面有女人。赖女士在附近一打听,竟得知不少同行将此前看门市的“工仔”毕某称为“大嫂”,方知自己的丈夫竟明目张胆地在外面“包二奶”。随后,赖女士偷偷地跟踪丈夫,拍下了毕某挽着她丈夫,抱着一个小女孩出入花都某小区的照片。
为了得到真相,赖女士发动所有关系打听,终于得知丈夫邹某早在1997年就认识了毕某。当时,邹某经常和朋友到花都一家酒店吃饭、唱K,认识了在门口招揽客人的“咨客”小姐毕某。第二年,两人就发展了不正当男女关系。邹某于1999年曾租过一家时装店给毕某经营。但时装店亏本,邹某为了方便与毕某生活,于2001年在东莞开了这家皮革行分店让毕某打理。
直到2006年,毕某生育私生女小盈后,邹某给分店重新打招牌,从毕某母女名字中各取一字,改为“文盈”,同时在变更注册登记时,将商铺转为毕某所有。2008年,毕某到邹某与赖女士共有的花都工厂管理财务。对这一切,赖女士竟丝毫没有察觉。
自保:查封千万财产 老公欲离又止
赖女士称,她与邹某于1994年在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并于1996年生育一子。1997年,赖女士跟随丈夫到花都狮岭打工。2001年,夫妇二人凭借从赖女士父母兄弟处筹借的30万元开始创业,在花都狮岭国际皮革皮具城开办了皮革商行,生意越做越大。
然而,自1998年开始,邹某竟瞒着她与毕某共同生活了12年,不仅举行了婚礼,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还有了私生女。2007年,邹某在花都狮岭以毕某的名义购买了房子、轿车,还建了一栋6层半的楼房。
对于丈夫的出轨,赖女士一边搜集丈夫重婚的证据,一边保留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2008年12月,赖女士偷看丈夫手机,发现同一天竟有两个女子给他发暧昧的短信。不想丈夫知道后,对她破口大骂,甚至把她赶出家门。
2009年8月3日,邹某向花都法院起诉离婚,称赖女士在外行为不检点,并要求判决赖女士赔偿其精神损失。同月20日,赖女士提出诉讼保全。法院根据赖女士提供的财产线索,查封了邹某名下的所有财产,包括位于花都狮岭和深圳龙岗的5个商铺、3套住房,奔驰、奥迪等汽车4辆及银行存款。赖女士估算,这些财产价值约1200万元。2009年12月30日,邹某见势不妙,撤回了起诉。
离婚:丈夫主动净身出户 却留下两千万债务
2010年1月20日,赖女士起诉离婚,请求判令儿子的抚养权归她,平分婚后财产,以及邹某因为长期包二奶导致离婚,必须对其作出适当补偿或赔偿。孰料邹某立即同意离婚,并将儿子的抚养权归属赖女士,同时还愿让出全部财产。不过,他将全部债务也归给赖女士。
赖女士称,早在2009年8月3日前,他就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某裕皮革厂经营者改为毕某的二哥所有,将仓库中接近1000万元的货物以25万元低价转让给毕某的姐夫。在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下,邹某将被查封的皮革行改名,经营者也换人。
庭上,邹某称目前已资不抵债,并提供了财务对账单、欠款明细、借条以及花都法院一份案值563万多元的调解书及两份认定125万元债务的判决书,总额高达近2000万元。邹某称上述均为夫妻共同债务。赖女士注意到,案值563万多元的调解书上显示,邹某于2007年5月先后11次向潘某借款共563万元,后邹某收回11张借据,换成一张总借据给潘某。直到今年1月8日潘某才起诉,双方迅速于同月25日达成调解意见:邹某于1月30日前向潘某偿还上述借款。赖女士认为,这是邹某为霸占家产,与他人合谋伪造债务进行诉讼诈骗。
一审判决:563万债务存疑不予支持
由于双方均表示愿意离婚,花都法院予以准许。鉴于邹某愿意让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认为赖女士在抚养儿子具有经济上的优势,更有利于儿子成长,遂也将抚养权判于赖女士,但考虑到当地生活水平及小孩现状等情况,邹某每月仍要承担500元的抚养费。
但花都法院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的范围时比较谨慎。法院针对该院作出的偿还563万余元的调解书指出,调解书载明案外人潘某主张借款早已存在,且邹某收回了借据,而双方也很快在赖女士起诉离婚的诉讼期间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但由于邹某提出的该笔借款数额巨大,但邹某首次起诉离婚时却没有提到,在本次离婚诉讼专门就夫妻共同债务进行法庭调查时也没有提及,与常理及逻辑均不符。遂结合潘某及邹某在调解过程中均未主张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等因素综合分析,判决不支持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而对于上述已生效的两份认定125万元债务的判决书,花都法院则认定判决书的法律效力,以及该借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因夫妻共同财产归赖女士所有,遂赖女士也要负责偿还该借款。
今年7月20日,花都法院判决5家商铺、3处房产、5辆汽车以及以邹某名义购买的分红型保险收益等夫妻共同财产归赖女士所有,赖女士同时偿还借款合计163.5万元。
随后,邹某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派出所立案查邹某是否重婚
为赖女士提供法律援助的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思鲁表示,赖女士已委托其向公安局递交控告书,指控邹某与毕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并提交了掌握的大量视听资料。
据介绍,资料包括视频与照片,依次展示了两人于皮革厂内共同生活,以及邹某驾车与毕某一同接送私生女上下学的情况,还有两人私生女就读幼儿园的新生报到表,表上父亲一栏为邹某,母亲一栏为毕某。
王思鲁透露,目前地方派出所已经介入事件进行调查,但办案人员称由于毕某及其女儿已藏匿起来,侦查难度较大。
检察院立案查是否伪造债务
此外,花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赖女士认为邹某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为了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在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同时,以伪造债务进行诉讼诈骗的方式,蒙蔽法院做出有悖事实的生效调解书。法院虽也指出调解书存有诸多疑点,该笔债务真假不明,并判决不认定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并没有纠正该错误的生效调解,遂向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提出申诉。今年8月10日,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民事行政检察立案通知书》,决定立案审查。
离婚了,家庭债务谁来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而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如下: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