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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蹊跷“婚变” 50岁男子追讨百万房产

 发布时间:2010-12-21 13:53 浏览量:779

来源: 四川在线-四川法制报 20100903

离异多年的王杰在50岁这年再婚,娶回曾当过空姐的张晓,本想就此结婚生子安享天伦,没想到这个37岁的美丽女人给自己上演了一张蹊跷的“婚变时间表”:2009年9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几天以怀孕为由要求王杰将价值百万的房产低价转让给自己;9月15日两人订立买卖合同,9月18日完成过户登记;9月29日,张晓悄悄做了人工流产,之后与王杰分居并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法院确认百万房产的所有权……

王杰随即以“房屋买卖存在着结婚生子、白头偕老为附加条件的重大误解”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请求法院判定房产归自己所有。昨(30)日下午,记者前往成都市武侯法院旁听了本案的第二次公开庭审,王杰主张的“重大误解”是否成立,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应予以撤销成为双方代理律师激辩的焦点。

   近两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一段婚姻 四个月后“感情不合”

2009年9月8日,年届五十的王杰在离异多年后,和37岁的张晓登记结婚。婚后几天,张晓便告诉王杰自己怀孕了。“张晓以要为王杰生孩子为由,乘机要求王杰将位于成都人民南路的一处210余平米的房产以2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己。王杰为维持刚组建的家庭和来之不易的孩子,就答应了张晓的要求。”王杰的起诉书载明,2009年9月15日,两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9月18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人由王杰变成了张晓。

在房屋过户11天后,张晓趁王杰外出,去医院悄悄做了人流手术,之后便和王杰分居。2010年1月22日,张晓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要求法院判房屋归自己所有。这段婚姻,仅“存活”了四个月时间,王杰的代理人则称其为“功利性婚姻”。

 一份合同 签订存在“重大误解”?

“虽然这份合同经双方亲笔签名,但位于人民南路的这处210余平米、价值百万以上的房产的成交价格仅为23万元,能反映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吗?”王杰的律师提出,王杰年届五十,和张晓是典型的“老夫少妻”的组合,促成双方低价买卖存在深层次的诱因,并且王杰在签订这份合同时,无法预见自己能否以此确保张晓不提出离婚。

律师还提出,张晓至今并未实际支付这23万元,应确认是一份虚假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对此张晓的律师反驳称,王杰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张晓已经以现金形式支付了这23万元。但针对这一主张并未提出相关证据。

而据王杰的律师称,在此前6月24日本案第一次开庭时,张晓的另一名代理人认可了23万元购房款并未支付的事实。

一场争夺 百万房产归谁所有

在今年1月22日,张晓提出离婚诉讼后,王杰随即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终止审理,因“涉案房屋的归属权尚未确认,要等到这个案子完结”。

面对王杰律师“张晓的行为有欺诈之嫌,现以合同存在以结婚生子、白头偕老为附加条件的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请求法院判定房产归王杰所有”的诉请,张晓的律师毫不示弱:“主张存在重大误解需提供相应证据,原告方不能当庭出示相应证据,请求驳回。”

 庭审持续了近2个小时,双方都只有代理人出庭,记者事后从王杰的代理律师处获悉,坐在旁听席上的一个穿黑衣的女子便是本案的另一名关键人物张晓,庭审一结束她便匆匆离去。本案将择日宣判。 (文中人物为化名)武侯法记者开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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