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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家暴将妻打成重伤 念旧情妻请求轻判

 发布时间:2011-07-25 15:52 浏览量:521

来源:扬子晚报  夏倩 路若愚

夫妻结婚多年,丈夫胡某因妻子张某性格内向而时常看她不顺眼,在一次胡某心情不好时,对张某拳脚相加,打成重伤。事后,胡某懊悔不已并向张某道歉。张某也表示原谅胡某,请求法院轻判。近日,崇安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胡某与张某是家人安排相亲结的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并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结婚两年后,胡某开始对张某表现出厌烦的情绪,张某又不敢多问。时间长了,胡某对张某越看越不顺眼,偶尔一个不顺心就拿张某出气,理由就是两人在一起没有共同语言,感情也淡了。一次,胡某喝酒回来后,想找张某聊聊天,但张某只是坐在那默不作声,胡某一下子就来气了。上前就对张某一阵拳打脚踢,张某当时就倒地不起。但还在气头上的胡某完全无视张某痛苦的表情,甩门而去。第二天,胡某才知当晚由于自己出手太重,张某已重伤住院了。

  事后,胡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并主动支付了上万元的医疗费。张某认为,一日夫妻百日恩,况且家中还有小孩,只要丈夫以后保证不对其实施家暴,自己就可以原谅他,与其重新开始。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因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而故意伤害妻子身体,致妻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胡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承认起诉书的指控,并支付了妻子的医药费,得到了妻子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

  既然夫妻已经和好,妻子也不追究丈夫的责任,那样是否能够撤诉,不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对此,承办法官认为,刑法针对的是犯罪行为,至于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是否自首等各种因素只是量刑的考虑因素。此案件本是一起简单的家庭纠纷,但因为胡某殴打致张某重伤,性质严重。但考虑到张某已原谅了胡某以及今后小孩的抚养问题和成长环境,故作出上述判决。  (夏倩 路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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