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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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情人拍艳照逼我离婚315

 发布时间:2011-07-24 14:12 浏览量:340

来源:39健康网作者:未知2009-4-2016:39:31

不甘与丈夫日渐平淡的生活,女士跨入婚外恋的“雷区”。当女士要结束这段“孽缘”时,情人先生拍下了女士的艳照逼迫其离婚。

为了赎回艳照,女士只得签下了一份子虚乌有的借条。近日,有夫之妇女士在遭遇了艳照门之后,又被昔日情人索要风流债,这场官司她能打赢吗?

有夫之妇跨入婚外恋“雷区”

现年30岁的女士是一个美丽的女子,虽然已经生育了孩子,但她依旧有着如同未婚女子般的青春和活力,她喜欢参加各式各样的聚会。与女士外向的性格不同,她的丈夫却内向,不擅交际,这在女士的眼中显得木讷无趣,所以婚后两人的感情并不好。

女士不甘婚姻的束缚,更是频频出席聚会,终于在一次朋友宴会上,女士邂逅了“梦中情人”,他就是来自北京的先生。比女士年长5岁的先生,相貌堂堂,他也对美丽活泼的女士颇有好感。两人在认识短短几天后,感情就直线升温。

陷入爱河的两人如胶似漆,时常结伴去各地游玩,俨然是一对夫妻。女士也多次向李先生表示会与丈夫尽快离婚。2006年年底,为了兑现诺言,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她的丈夫坚决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不和是张女士造成的,只要互相谅解是有和好希望的,因此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婚未离成,但是女士就此搬回了娘家,并与先生照常交往。情人变脸好聚难好散

好景不长,女士与先生的爱情也渐渐失去了热度。冷静之后,女士发现了“梦中情人”也不再“梦幻”,双方经常为了些小事发生争执。在与情人的矛盾中,女士也逐渐认清了丈夫忠厚老实的好处,于是她又搬回了丈夫家,同时准备就此向李先生摊牌。

第二天,女士打电话给先生,想与先生见面好好谈谈。次日,他们驱车去了市区的宾馆过夜,在甜蜜的一夜之后,女士终于把自己的决定告诉了先生,也表示与先生永远保持朋友关系。

沉浸在爱情幸福中的先生,对于情人的突然“变脸”毫无准备。他苦苦央求女士,希望她能改变主意,但女士的主意已定。于是,先生便施了缓兵计,希望女士能考虑几天再作决定。

最后一夜拍艳照逼迫离婚

今年221日,到了最后答复期限,女士依旧不愿松口。于是,先生约了女士共度最后一晚。当天两人又来到了第一天定情的宾馆。晚上10点,在一阵欢愉之后,望着女士美丽的容颜,先生想到她即将离开自己,不由心生怨气。

先生认为,女士长期游走在两个男人之间,其实玩弄了他的感情,于是一条“艳照计”在他的心中悄悄酝酿。他对女士说:“女人到老的时候会想到年轻时期,你现在身段真棒,我给你拍张照片留住青春噢。”女士开始不同意,但经不起先生甜言蜜语的软磨硬泡,最终让李先生用相机拍下了自己全身的“艳照”。

拍照后的第二天,女士想起自己的“艳照”开始反悔,要求先生删除裸照,但先生坚持要女士离婚、和他结婚后再删除。

“他逼我签下保证书,否则就将照片交给我家人。”女士害怕艳照外泄,只得同意了先生的要求,接着由女士说先生写,然后由张女士签名,当场写下保证书。保证书上写道:“保证以后和你一起生活,我保证和丈夫离婚,如果不离婚,我欠你25000元还给你。”同时,先生也写下保证书:“在女士与自己结婚后,立即删除今晚为女士拍的照片。”

真假借款法庭明辨“风流债”

吃一堑长一智的女士也留了一手,她把写保证书的谈话过程用手机全部录了音。事后,女士便断绝了与先生的全部联系,甚至电话号码也更换了。发现情人又一次背叛了自己,先生拿着女士出具的保证书,向上海松江区法院起诉要求女士偿还借款25000元。

但成为被告的女士表示,保证书是先生写的,自己只是被迫签名。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她把当时写保证书的谈话过程的手机录音提供给了法官,录音表明双方并没有借款的事实。

法院认为,先生主张张女士借款为民间借贷,理应就借款事实的发生承担举证责任。而现在先生提供的证据只有一份保证书,该书证上并无借款事由和还款日期的一般借款纠纷通常具备的记载。

女士提供的录音证据,证明力显然大于李先生提供的孤证的证明力,在法院行使了释明权的情况下,先生仍以民间借贷关系坚持诉请。据此,法院判决对原告先生要求被告女士归还借款25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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