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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替”妹妹领父亲死亡赔偿金

 发布时间:2011-07-21 22:50 浏览量:530

 2011622 上海法治报 陈颖婷 通讯员 白志中

    本报讯 老父亲在一场交通意外事故中身亡获赔14.4万余元,本应兄妹二人共同获得该笔款项,但哥哥赵某因一时贪念,竟冒名领取全部赔偿金。在被执行法官识破后,现剩余执行款3.4万元已被法院依法冻结。

    20109月,赵某的父亲被一小型汽车撞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相关部门事故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后因对赔偿款数额协商不成,赵某和妹妹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20111月,法院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赔付11万余元,肇事司机赔偿3.4万元。判决生效后,赵某声称妹妹有病,不能亲自领取赔偿款,故由其代为领取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11万余元。

    由于肇事司机未能支付赔偿款3.4万元,赵某和妹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61日,赵某来到法院,称妹妹有事不在上海,要求代为领取剩余执行款3.4万元。执行法官表示,依申请执行书上署名,申请执行人是赵某和妹妹两人,根据执行款物发放的相关规定,应由两人一起到法院领取,以防止两申请执行人之间对执行款物的发放产生争议。

    随后,赵某又让妻子冒充妹妹来法院领钱,在被法官揭穿后又说妹妹病了,问能否让妹妹写委托书。执行法官表示,按照规定,这种情形也不可以。剩余执行款必须由她亲自来领取,法官向赵某要了其妹妹的电话号码,亲自通知她到法院领取。

    赵某妹妹来到法院,称自己根本不知道打过官司,也没人将赔偿款交给自己。原来,诉讼时的诉状、判决书送达回证、申请执行书、代管款发放单等法律文书上面的签字,都是赵某私自代妹妹签署,上面的联系方式也由其故意填写成自己的,意图不让法院和妹妹接触。

    在真相面前,执行法官严肃批评了赵某,指出只有在兄妹两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发放执行款,现暂停执行款的发放,如果赵某妹妹对保险公司支付的11万余元赔偿款主张权利,可以向法院起诉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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