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死亡赔偿金 离婚父母均有份
发布时间:2011-07-21 22:49 浏览量:468
本报讯 日前,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分割纠纷案件,因被告将子女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款欲独自占有,原告要求分割,经多方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8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男孩于某随其母亲被告黄某共同生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子于某死亡,得到23万元赔偿款,此款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除丧葬费外,其余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金,应由原、被告所有,虽然原、被告已离婚,于某由被告抚养,但原告作为于某的父亲,也应该得到部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