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着老公押房产赔了老公又赔钱
桐乡法院近日判决了一起因与婚外异***往不慎而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案:由被告吕云波赔偿原告沈卫东财产损失35万元,被告李芸芝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李芸芝三十出头,有着成熟女人的优雅与风姿,从事销售工作。尽管已为人妇并生了儿子,有着一幢价值不菲的商铺与住房,生活优裕的她,在灵魂深处仍有着对新异性的渴望和对新鲜刺激生活的寻觅。
吕云波也有妻儿,只是把妻儿丢在乡下家里,很少过问,一个人在外潇洒快活。
2007年上半年,在一次业务洽谈中,吕云波走进了李芸芝的视线,二人暗送秋波,关系迅速升温。没有花前月下和海誓山盟,只是偶尔喝茶、打牌、吃宵夜,不到一个月,李芸芝就把自己的心托付给了吕云波。
于是,一向精明的李芸芝在这个男人的花言巧语下变得弱智了,竟在吕云波向他人借款的合同上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字———
2009年10月,沈卫东上门讨债,范永泉才知道了事情真相。愤怒的范永泉一边与李芸芝离婚,一边将沈卫东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借款合同无效。于是,李芸芝与老公离了婚,《抵押借款合同》被法院于2010年2月判决无效,建设局也依法撤销了抵押登记。
2010年8月,沈卫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吕云波与李芸芝连带赔偿35万元及利息损失。但是,吕云波却人间蒸发了。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了上述判决。
警示:第四者是指兴趣、观念相近或相互欣赏对方的男女,以不破坏对方婚姻和家庭为前提,以不干涉对方工作生活为基础,因不同于谋求取而代之的第三者,而被冠名为第四者。
在社会竞争激烈、生存压力加大的今天,不少人把与第四者交往作为工作压力释放和精神享受的另一形式。但是,不管是谋求登堂入室的第三者,还是走在婚姻边缘的第四者,都因践踏了婚姻的忠实性,破坏了他人的家庭幸福,最终都会走上害人害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