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舞小姐不能生育 丈夫起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1-07-21 21:52 浏览量:469
011/6/8 易继华 红网临澧
该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上半年,年仅20岁的临澧县杉板乡村民王斌斌在某娱乐休闲场所做搓澡工,与年约22岁同在该娱乐场所歌厅做陪舞小姐的苏媛媛相识,确立恋爱关系,双方很快同居生活,同居期间,苏媛媛先后两次流产,并染上严重的妇科病。
该院认为,原告王斌斌与被告苏媛媛结婚前后均在娱乐场所打工,双方不能正确对待婚姻、生育和选择健康生活方式等问题,双方出现矛盾后缺少必要沟通,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准予离婚。被告苏媛媛离婚时已染上难以治愈的疾病,原告王斌斌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