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自诉还是公诉之罪?--段凤丽律师
重婚罪是自诉还是公诉之罪?--段凤丽律师
(2010-09-29 09:36:24) 转帖自段凤丽律师的律途人生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7616b70100lez9.html按语:在婚姻家庭案件的代理和接待咨询中,有时会涉及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重婚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受害人是否有处分诉权(包括选择被告)并与重婚人达成和解的权利,法院是否会严格按照被害人不告不理的原则进行审理,归根结底是对我国刑事自诉制度的解读。本文在此基础上,对上述问题予以回应。
一、刑事追诉权的世界发展趋势及我国的行使模式
刑事追诉权的具体行使,不外乎按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是国家垄断主义,即刑事案件全部要由专门机关进行侦查后,再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不允许私人自诉,以美国、日本、法国等为代表;另一种是公诉兼自诉制,即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要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对部分案件则允许公民个人提起自诉,包括英国、德国、俄罗斯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采取这种方式。在刑事诉讼产生的初期阶段,受当时生产力极端低下的初级生产关系的制约和原始氏族社会解决纠纷的传统方式的影响,对犯罪的追诉主要实行自诉的方式来进行。然而,随着国家机器的逐步发达与壮大,以公诉为表现形式的国家追诉制度便逐步得以确立并随之在刑事追诉制度中占据主导地位。这不仅因为国家追诉相对于私人追诉而言更为有效,而且因为人们逐渐认识到犯罪本身所侵害的不仅仅是受害人个人的利益。
与私人追诉相比,国家追诉的优势是非常明显的。首先,国家追诉系以国家司法资源的投入为基础,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从而能够保障追诉活动获得更高的成功率,更能达到预期的追诉目标;其次,国家追诉由具体利害关系人之外的国家来代替进行,可以克服因个人情感因素或个人能力有限等原因而造成的有罪不究,放纵犯罪的现象;再次,国家追诉标准的同一性以及国家权力之间的合理制衡,更能保障刑事案件得到最终的公正处理,从而使正义得以实现。正因为如此,如同古代弹劾式的刑事诉讼制度必然发展为今天控辩式的刑事诉讼制度一样,刑事追诉权的行使方式由私人追诉主义过渡到国家追诉主义,并为当今的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是起诉制度长期发展演进的必然结果,自诉权与自诉制度在现代社会逐渐衰微已成为一个不争之事实。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一条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诉案件:
二、我国自诉制度设计的特点
由此可见,这类案件为自诉案件有两个前提:一是罪行轻微,否则,人民法院发现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刑罚的,就应当直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即转为公诉案件;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即不需要侦查机关进行侦查,从节约司法资源的角度进行设计。反之,如果人民法院发现“证据不足需要采取侦查手段才能查清案件事实的”,同样要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是简单地“驳回起诉”,也就是说被害人不是简单地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上述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几乎都是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很少直接向法院起诉。
故而,在“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与其说被害人处于诉讼当事人(原告)的地位,不如说其真正的地位应该是案件的“控告人”更为合适。
因为此类案件一旦启动诉讼程序,以后的进程,及如撤诉权、和解权、反诉权等权利的行使就由不得被害人的自由选择了,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案件需要将其转为公诉案件,一旦进入公诉程序,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也就相应退居为证人地位了(当然还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
三、重婚罪属于可选择的自诉案件
1、重婚罪的概念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重婚罪的构成
(1)犯罪主体分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并且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的人。二是相婚者,即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2)犯罪客体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3)犯罪主观要件是故意。
(4)犯罪客观要件是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包括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从前述《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在我国的自诉制度设计中,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就是可选择的自诉案件,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自诉案件。被害人的地位更接近于公诉案件的控告人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自诉人,案件随时可能转化为公诉案件。因此,被害人无权自由选择被告(是重婚者还是相婚者),不能自行和解,不能自行撤诉。
参考资料:
1、陈卫东主编:《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9 月版
2、顾培东著:《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法律出版社2004 年6 月修订版
4、吴卫军《我国刑事自诉制度的反思与重构》,载《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
5、张明凯:《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