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林律师接受《法制晚报》采访《给钱也没落好 “刺激”李阳上诉》
给钱也没落好“刺激”李阳上诉
作者:汪红 来源:法制晚报 发布时间:
http://www.fawan.com/Article/fzfk/fzfw/2013/02/22/103346187275.html
李阳提出上诉反悔财产分割 达成和解为何出尔反尔 律师认为判决结果与其期望值相去甚远——
给钱也没落好“刺激”李阳上诉
预测二审
1李阳能否夺回三个孩子的抚养权?
2李阳指Kim有暴力倾向有什么意义吗?
3其要求撤销给付Kim1200万财产折价款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李阳上诉 不同意给付1200万 反指Kim对其施暴
备受关注的“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家暴离婚案再起波澜。
李阳上诉要求,依法改判三个女儿由其抚养,Kim无需给付抚养费;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Kim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撤销给付Kim1200万财产折价款的判决,要求改判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李阳称,Kim经常对其进行长达几小时的暴力谩骂,有时还直接对其展开暴力攻击。李阳认为,他与Kim的肢体冲突并非单方面错误,而是事出有因,其过激行为并不构成家庭暴力,而应认定为双方的冲突,因此不同意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观点 婚姻效力没确定 实体处理有瑕疵
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的杨晓林律师认为,本案情况极为复杂,在审理程序上似有一些瑕疵。
作为离婚案件首先应当明确双方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双方婚姻的起始时间,这会对双方财产在法律上的界定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媒体披露的事实,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已经发现了李阳的“重婚”事实,即李阳和前妻林某于1995年5月在广州市东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1999年4月双方在该民政局协议离婚。2000年5月,二人又在该民政局复婚。2006年11月,二人在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协议离婚。
李阳与Kim于1999年相识。2005年4月,李阳与Kim在美国内华达州领取结婚证书,并在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公证认证。2010年7月,李阳与Kim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那么本案当事人双方婚姻起始的时间究竟是2005年4月双方在美国的结婚时间,还是2010年7月在广州的登记时间,还是2006年李与前妻离婚、婚姻无效情形消除的时间起算?遗憾的是,仅从媒体上公布的情况,这是不明确的。
如果这起离婚案大的前提没有解决,实体问题的处理必然有瑕疵。
财产协议自愿签 上诉翻盘不看好
杨晓林律师个人认为,从媒体披露一审判决书的情况判断,李阳给付Kim的1200万元及其他财产的处理意见,是基于其在庭审中自己明确同意的,也就是说双方就此问题达成了和解,并非是法院依法判决的结果,因此对李阳反悔财产分割的上诉前景并不看好。
但也需要指出的是,调解必须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法院主持下的调解与当事人双方自行协议的思路及处理是完全不同的,存有明显的弊端需要改进。
一般在离婚过程中,当事人在离与不离、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标准及给付方式、探望权保障、财产分割(无论是整体分割方案还是涉及到每一项具体财产的归属)、债权债务行使及承担的所有方面都必须要完全达成一致,方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否则只要有一项达不成一致,双方就只能诉诸法院。
而法院目前调解的方法是对每一项内容都孤立地调解,达成一致的可以直接写进判决内容,而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依法判决,由此最终的结果会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期望值相去甚远、甚至大相径庭,李阳的案件就是极为典型的例证。
如果李阳预知法院在抚养权、抚养费、家暴过错认定及赔偿上会产生如此结果,之前在财产上的承诺可能就不会答应了。当然,如果他本人当时有附带保留条件的声明,也能最大限度保护他本人的利益,但就目前,我们看不到他有此保留条件。
目前婚姻家事案件法院偏重调解,但如何保障当事人自愿参与、真实意思表示,值得法官、律师予以重视。
李阳欲索抚养权 二审改判不乐观
杨晓林律师认为,本案一审判决三个孩子由Kim直接抚养,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并且也符合国际保护“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及跨国婚姻中子女抚养权的通行判法。英美国家一般认为孩子分开抚养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因此会判决孩子归一方抚养。
另外,由于双方的大女儿已经10周岁,从法律上来说,她对跟谁生活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诉讼中大女儿明确表达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的意愿,该意见对法院判决抚养权有参考作用。
但Kim的二女儿和三女儿今年分别是6岁和4岁左右,虽已不属于绝对归女方抚养的年龄,但由于Kim在抚养权争取中的优势十分明显,因此最终赢得了三个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说在目前的离婚案件中是一大突破。
另外,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抚养权归属时,并非是简单拿双方收入标准去衡量,并且Kim也是具有工作的能力。所以,李阳就抚养权上诉,改判可能性非常小。
反指Kim有暴力 应该一审就提出
李阳在上诉中反指Kim存在家庭暴力倾向并曾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主张其家暴行为并非单方面错误和责任,故不同意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还要求二审法院调查Kim三次婚姻史,查明其是否存在心理问题。杨晓林律师认为,这个请求也很难得到支持。
婚姻案件确实存在夫妻双方“互殴”的情况,但根据媒体报道情况,这种情况李阳在一审时并未提及,也并未提出申请,这是他在一审时完全可以做到的,因此不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证据范围,二审很难采信或接受申请。
案情回顾
今年2月3日,法院对李阳和Kim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阳构成家庭暴力,并发出了北京市第一份 “人身保护令”,有效期3个月。法院同时判定准许二人离婚,三个女儿由Kim抚养,李阳每人每年支付女儿抚养费10万元,直到年满18周岁;李阳向Kim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以及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
本版文/记者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