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林家事律师介绍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小林律师风采>个人动态

杨晓林律师做客新浪《微访谈》结合最新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解答网友关心问题

 发布时间:2011-08-17 00:27 浏览量:1584437437

杨晓林律师2011年8月16日下午做客新浪《微访谈》首期《律政最前线》栏目,与您零距离解读婚姻法新条款,解答网友问题。在一个半小时时间里,杨律师耐心解答了许多网友的问题。虽然节目结束了,今后广大网友如有问题,仍可以继续以微博方式咨询。这是由新浪新闻中心与北京市律协青工委合办的首期《律政最前线》栏目。

      
网址:http://talk.weibo.com/ft/201108161544
     杨晓林律师微博地址:http://weibo.com/jiashifa
       “小林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热线:13366156089   13522380366
      电话:010-59485051、57230666

首个微博律师在线系列咨询访谈栏目受热捧

2011年08月17日13:21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7日讯 昨日,新浪《微访谈》首期《律政最前线》栏目邀请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卢明生,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杨晓林,全国律师协会报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
司法解释三建议稿》课题组成员张静律师做客,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这是首个用微博平台打造的律师在线咨询访谈栏目。

  在这期的《律政最前线》微访谈中,三位律师与网友零距离解读婚姻法新条款,共收到网友503个提问,对114个问题进行了回复。这种以微博为平台的律师在线咨询微访谈栏目受到网友的喜爱,由于提问踊跃,原定一个小时的微访谈不得不延长到一个半小时。

  网友“鍾敏敏Amin”提问,两夫妻结婚后买了一套房子是男方父母付的首付,房产证的名字是男方父亲的名字,而每个月按揭的房款是夫妻俩一起付的,请问这样的财产该属于谁?杨晓林律师回答说,如果没有约定,房产原则上归其产权人,双方所还贷款如果不作为赠与应为其父亲的债务。

  网友“留点念想给自己”提问,如果一个人在婚前花1万元投资股市,结婚时赔得只剩5千,婚后又挣了2万,请问如果有孳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都包括那些?炜衡张静律师对此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她说,婚后股市挣的钱,我感觉是不能作为孳息的,这和自然孳息不同,现有司法解释认为孳息不是共同财产,我个人认为这个案例共同财产部分是15000元。

  网友“漠然相依听海”提问:“我爸妈准备出钱给我13岁的儿子买套房子,具体怎么操作可以证明那套房子是我爸妈赠与我儿子的,跟我们夫妻没关系,也就是说即使是我们夫妻离婚也不影响我儿子对房子的所有权?”杨晓林律师回答说,这需要通过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来完成,也可单独签一个受赠书表示接受赠与,同时在具体操作上还需要一些技巧,请咨询当地律师。

  网友“lawyerchenjie”提问,依据解释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请举例,谢谢!卢明生律师回答说,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投资所获得的收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比如,一方婚前有100万,婚后用于开公司或其他投资,获得的利润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律政最前线》系列微访谈每周二15:00—16:00进行,新浪《微访谈》会邀请相关律师针对与网友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在线解答。

小林律师®免费咨询热线:
13366156089   13522380366
(010)59485051  57230666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