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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凤丽律师点评“海归博士出轨被判赔妻子80万元”——一起最新忠诚协议判例

 发布时间:2011-06-11 00:29 浏览量:673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一纸支持“婚前签署的协议,判出轨丈夫根据估算的今后连续20年收入之30%共计80万元补偿妻子”判决(《海归博士出轨被判赔妻子80万元》,载京华时报2011年6月2日版),再次引发人们对“忠诚协议”效力的热切关注。
 
    
评“海归博士出轨被判赔妻子80万元”最新忠诚协议判例 

转帖自段凤丽律师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7616b70100ugr4.html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一纸支持“婚前签署的协议,判出轨丈夫根据估算的今后连续20年收入之30%共计80万元补偿妻子”的判决(
http://news.sina.com.cn/s/2011-06-02/024022572029.shtml,海归博士出轨被判赔妻子80万元,2011年06月02日,京华时报),再次引起人们对“忠诚协议”效力的热切关注。
     这一点仅从杨晓林律师在其微博(
http://weibo.com/1151797550/profile)发布此案例的短短数小时内,评论、转发高达一百多条可见一斑。有趣的是,在这场讨论中,尤其在非法律专业人士中以性别为区分形成两大阵营:女士们拍手称快,认为赋予“忠诚协议”以法律效力,让男士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代价,让作为弱者的女人在感情破裂、婚姻不保了的时候还能获得一些经济上的补偿,是公平合理的;而男士们则显得忧心忡忡、忿忿不平,认为签此协议仅为博美人一笑或遇婚姻危机时息事宁人,充其量算作“海誓山盟”之类的决心书,根本没想真有一天要兑现协议的内容。
    近年来,“忠诚协议”效力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从上海闽行法院第一起案例发生后,争论就不曾停止过。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几易其稿中,在支持和反对之间的反复到最终在正式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彻底消失,无不体现了两方观点的针锋相对和难决高低。
    在最高法院最终决定对“忠诚协议”效力三缄其口的情况下,一中院的这份判决无疑让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个问题。
    作为一个参与起草过多份“忠诚协议”和财产协议的“忠诚条款”的家事律师,在此无意对“忠诚协议”应否有效做过多的评判,或许我们可以另辟蹊径,不必受困于对“忠诚协议”效力的纠结中,因为争议的焦点无非是在一方违反忠诚义务时如何寻求到合理合法的救济,厘清了这个本质,或许我们会有更好的解决思路。
    鉴于目前在此问题上争议颇大,法院判决不一,作为无法回避此问题的婚姻律师,仅从如何维护协议签订者利益的角度进行简单分析。
   
首先,“被迫”(一般是婚姻中的强势一方)签此协议的一方,务必改变观念,三思而行,这份协议可能不再是“一纸戏言”,有可能成为日后让你承担责任的依据。
    主动签此协议的一方,一般是处于弱势的一方,多为女方,为了让此协议能最大限度地获得支持,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从忠诚协议的内容来讲,如果以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限制一方基本人权,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通信自由权、剥夺孩子抚养权、探望权等作为对过错的惩罚,这样的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还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分配不能影响一方的基本生活;第二、约定的赔偿数额要符合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明显畸高的难获法院支持。第三,不要在“抓奸现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忠诚协议,要出轨方当场签。这会被出轨者认为是“受胁迫”所签,违背其真实意愿,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第四,司法实践中,忠诚协议一般是判决离婚时才有可能获得支持。不离婚只要求按协议赔偿的,法院立案的可能性非常小。
   
此案中,同样引人注意的是,女方对男方出轨证据的取证手段是否合法。
    媒体报道中说,“余方洁还以经过公证的邮件为证,称其曾在刘志凯的邮箱上设置了自动转发模式,这些邮件是通过刘志凯的邮箱自动转发到她的邮箱内的,邮件的发送时间是2009年6月至8月,刘志凯与王玉欣在邮件中以老婆、老公相称。”而且法庭最终认定刘志凯出轨的证据正是这些往来邮件。
    虽然实践中取得可以让法官采信的出轨证据一直是难题,但如果以侵犯他人隐私的方式取证,其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作为证据使用的合法性理当受到质疑。   

    最后,法院判决男方一次性支付连续20年收入的30%是否合理。
    根据媒体报道,法院认为“连续20年支付30%收入”的方式,会令双方长期陷于纠纷中,因而法庭建议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在征得余方洁同意后,法院根据刘志凯的学历水平、所学专业未来的工作前景、社会平均的收入、消费水平等因素,判决他一次性支付给余方洁经济补偿80万元。”
    这么判决的妥当性确实受到质疑!根据协议,男方连续20年收入应该是实际收入,而非预想收入,更非根据现在情况预想将来的收入。就连体现更大更紧迫利益诉求的抚养费支付,都是原则上按月支付而不强求一次性支付,除非非直接抚养方同意;而且在执行过程中,抚养费的金额还可以根据非直接抚养方的实际支付能力进行变更。比照抚养费支付的方式,此案中判决一次性支付的方案起码也应该首先征得支付方的同意,而非仅仅征求被支付方的意见,就如此硬生生地判决。
  
    附:海归博士出轨被判赔妻子8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2日02:4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博士研究生刘志凯婚后赴美国留学后出轨。昨天记者获悉,刘志凯因对婚姻不忠而赔上身家财产,被市一中院判决补偿妻子80万元。
    2006年底,刘志凯网恋5个月后“闪婚”,与余方洁办理了结婚登记。领证前一天,两人签订《婚后权利义务协议书》,协议第一条约定,婚后双方须互相忠实于对方。若男方在留学期间出轨,就要将离婚后20年的收入分一半给女方;若出轨发生在留学归来之后,则减至30%并不得染指双方共同财产。若女方出轨,也需净身出户。
    余方洁说,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刘志凯赴美国留学,其间她曾3次前往美国陪读,累计6个月左右。她说,她为陪读放弃了尚未读完的博士学位,而刘志凯却辜负了她,他不仅在美国就读期间出轨,回国后又与另一名女子发生婚外情并同居。2009年5月,她发现刘志凯以未婚身份在网上征友,并与他人发生婚外恋。
    她遂起诉离婚,并要求刘志凯将离婚后20年的30%税后收入赔偿给她。余方洁向法院提交了世纪佳缘交友网的截屏信息,上面有刘志凯的头像及个人信息,婚姻状况一栏为未婚。她还提交了一位女性的个人信息和照片,称此人就是刘志凯的婚外情人王玉欣。此外,余方洁还以经过公证的邮件为证,称其曾在刘志凯的邮箱上设置了自动转发模式,这些邮件是通过刘志凯的邮箱自动转发到她的邮箱内的,邮件的发送时间是2009年6月至8月,刘志凯与王玉欣在邮件中以老婆、老公相称。
    对此,刘志凯否认有第三者,称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他称邮件内容都是假的,因为余方洁所学专业是计算机专业,具有编辑修改邮件内容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此外刘志凯还称,协议是余方洁利用签证迫使他签署的。由于刘志凯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佐证,因而法院没有采纳其说法。
    法庭根据往来邮件内容,认定刘志凯出轨。法官指出双方协议合法有效,并从“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判决双方离婚。由于认为“连续20年支付30%收入”的方式,会令双方长期陷于纠纷中,因而法庭建议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在征得余方洁同意后,法院根据刘志凯的学历水平、所学专业未来的工作前景、社会平均的收入、消费水平等因素,判决他一次性支付给余方洁经济补偿80万元。(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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